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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AED配置须政府主导立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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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01 09:49:43

原标题:“救命神器”AED公共场所配置不足 

推动AED配置需要政府主导立法支持 

11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一名学生不慎从高低杠上摔落,被发现时已不省人事。余杭区120急救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救护车前往学校。同时,杭州市急救中心余杭分中心调度员陈敏华在线指导学校老师使用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对学生进行心肺复苏术。几分钟后,该学生逐渐恢复呼吸和心跳。

被称为“救命神器”的AED,再一次为挽救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AED是一种便携式医疗设备,能够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通过电击除颤,抢救心源性猝死患者。

学校老师能够马上取来并正确操作AED,得益于杭州市对配置AED的重视。2014年杭州开始配置AED,目前全市共配置1000台左右。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AED的配置管理,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配置、使用的城市。

全国人大代表、国药集团国药器械董事长于清明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杭州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配置、使用,使得相关问题的解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可以为各地立法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于清明建议,各地在推动公共场所配置AED的过程中,应同步进行相关急救立法,明确AED设备的安装密度、培训办法、人数及维护管理办法、免责情形等内容。待时机成熟后,可以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为AED在公共场所的配置、使用提供法治保障。


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严重不足

今年9月发布的《中国心血管病健康和疾病报告2019》估测,我国每年发生心脏性猝死54.4万例。

“这些猝死绝大多数是心脏骤停,而且87%以上发生在院外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配置安装AED,是提高心源性猝死患者抢救成功率的重要举措。”于清明说。

然而,我国院外急救体系和急救能力相对薄弱,即使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公共场所AED的配备率也不高。

AED在公共场所的投放和配置数量是一个国家公共卫生现代化的标志性指标,一般以每10万人拥有量计算。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截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AED安装约15000台,平均每10万人口约1台。而且分布极不均衡,大多数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大城市。

然而,即使解决了在公共场所“投放难”的问题,AED未必就能畅通无阻地得到广泛应用——由于公众知晓率低、急救知识普及率不高、害怕施救后造成损害会担责等原因,公众普遍存在“不会用、不敢用”问题。

事实上,AED的使用门槛并不高。于清明介绍说,AED能够自动分析患者的心律并判断是否需要电击除颤,操作者只需根据语音提示,按压按钮就可进行电击。如果心电检测结果认为不需除颤,即使按下按钮也不会放电。因此,即便是非医疗人员,在接受一定的培训后也可使用。


立法缺失是AED普及难重要原因

业内专家认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AED普及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京急救中心培训中心主任陈志认为,对于公共场所安装AED和急救包,我国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导致AED在公共场所普及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年来,为推动公众在公共场所使用AED,一些地方在相关立法时作出相应规定。例如,2016年制定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规定,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而在解决AED“没得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上,杭州的立法工作迈出了更大步伐。《办法》对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定义、相关单位的培训宣传责任、配置AED公共场所的范围、配置管理AED的费用保障、使用AED相关法律保障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将AED规范化布设和使用纳入法治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为消除社会公众及公共场所配置单位对使用AED的顾虑,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办法》设置了“好人条款”,明确救助人因使用AED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明确公共场所配置AED主体责任

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加大AED在公共场所的普及力度多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早在2011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来自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的张澍委员就呼吁,尽快建立和完善心脏急救和体外除颤安全网络,同时建立和完善体外心脏除颤器相关立法,保证善意施救者在法律上免责。

2018年的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阜外医院主任医师敖虎山手提AED走上“委员通道”,呼吁普及心肺复苏培训,推广其在学校、企业等公共场所的普及。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建议,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高我国各大城市的AED配置普及率,尤其在地铁、火车站、体育场馆、商业街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借鉴消防设施的配置方式优先配置AED设备并设立明确的标识,以便随时取用。

2019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于清明提交了《关于在雄安新区同步实施“公众电除颤计划”的建议》。他的这一建议,直接推动了今年2月《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公共场所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实施方案》的出台。

于清明认为,推动AED在公共场所的配置和使用,需要政府主导、立法支持。目前来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较为可行,待时机成熟,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

“一方面,需要定义不同类型城市的AED覆盖广度和密度,尤其要支持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置AED,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配置场所、费用保障、设备维保、使用培训等主体责任和要求;另一方面,要明确法律责任,针对救助人使用AED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情形,明确相关免责条款,鼓励施救行为,保护救助者。”于清明说。(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