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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规定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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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11-17 14: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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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大:全国首部!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在横琴跨境执业 

11月13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在横琴召开《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以下简称《执业规定》)新闻发布会。

按照《执业规定》,今年12月1日起,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在横琴新区执业。这是全国首部支持港澳旅游从业人员跨境执业的地方法规,将进一步拓宽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渠道,为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执业规定》共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的备案条件、执业程序、行为规范、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执业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的范围

法规规定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是指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居民,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同时,又规定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为港澳导游及领队以外的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为更多旅游从业人员依法进入横琴新区执业预留制度接口。


二是明确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的备案条件和执业程序

法规规定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务;符合条件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以向横琴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培训、认证后,换发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应当接受横琴新区旅行社的委派。


三是明确对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行为规范

法规明确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开展执业活动,应当佩戴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引导游客健康、文明旅游。


四是明确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明确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对导游及领队关于资质管理的处罚措施,通过对港澳导游及领队撤销备案和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执业的方式,替代资质方面的处罚,实现法律责任的衔接。

要求建立配套制度。授权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同步制定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备案及管理的具体办法,结合实践完善后续监管措施。

《执业规定》的立法过程,得到了港澳相关主管部门和业界代表的大力支持和欢迎,认为此次立法政策契合港澳业界殷切诉求,有助于澳门旅游业摆脱疫情影响、恢复活力,符合横琴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建设初心。去年横琴新区共举办五期培训班,鼓励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参加横琴新区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认证,期间共有290人通过考核取得专用导游证。今年9月17日,新一轮培训招募启动,首期就收到753份报名材料,目前已开展三期培训,共计180人通过考核。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