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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有深刻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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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11-11 14:06:51

人民城市建设的重要理念体现为“一体两翼”,“一体”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两翼”是人民城市的建设者、人民城市的受益者,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作为实践主体、认识主体、价值主体,其追求的目标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城市治理领域,这一发展思想集中体现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从法治角度来解析,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民城市建设的理念具有深刻的法治内涵。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多次强调,要努力使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法治不仅是上海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上海最好的营商环境、最优的社会治理模式,上海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上海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法治的发展息息相关。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一种治国的方略,其本意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立法作为法治的源头,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法治化水平高低、核心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指标,立法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从立法维度看,“人民城市人民建”体现了立法主体人民性的法治内涵。在现代民主政体中,立法权是代表、汇集和反映民意的国家权力,追求民意是立法根本的价值取向。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总书记要求总结推广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模式,使中国的重大决策更加有效、更接地气。中共上海市委高度重视联系点工作,将推动联系点优化完善和扩大试点工作列为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扩点提质”工作,将上海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原来的10个扩大为25个,覆盖上海市16个区,并积极完善相关工作规则,进一步发挥联系点“在立法全过程民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人民城市为人民”则体现了立法内容人民性的法治内涵。我国《立法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立法内容的人民性要求在立法工作中体恤民意、尊重民意、顺应民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为践行人民城市建设的重要理念,上海地方立法充分体现社会公众的意愿与诉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疫情发生后,上海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要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安全放在首位,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这一疫情防控的法律利剑,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中央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丁伟)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