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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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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10-30 16:11:51

原标题: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首部外商投资条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起草制定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条例》于2020年9月25日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首部外商投资条例,是本市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大举措。《条例》设总则、扩大开放、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与服务、附则,共六章五十一条。《条例》亮点内容主要有——

强化更高层次扩大开放。《条例》创设“扩大开放”专章,以法治化手段推进本市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明确全方位扩大开放,进一步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拓展,推动国家有关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在本市率先落实。二是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扩大开放,充分发挥进口博览会对扩大开放的溢出效应,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三是为扩大开放提供调法保障。对涉及本市扩大开放事项,明确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部门规章等调整适用。

聚焦更高质量引进外资。一是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明确外商投资促进机构和服务平台的定位与职责,加强与境外城市、地区的交流合作。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产业引导和优惠政策实施。市商务部门等应当定期编制外商投资指引。对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内的项目以及境内再投资等,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三是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升级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给予相应扶持或便利化政策。四是明确区政府可以依法对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及对外商投资促进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更加突出对外资的平等保护。一是明确本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本市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设立、运营、处置各阶段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二是依法明确外资征收征用补偿标准,维护被征收征用外资的合法权益。三是对外资自由进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合作、参与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制定、政策承诺、地方标准制定、参与特许经营活动等,作出平等适用和保护的具体规定。四是对外资投诉机制明确了具体处理流程,对与外资纠纷争议解决相关的仲裁、复议、诉讼等机制作了规定。

提升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议事协调机制,市、区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为其提供兜底服务。二是寓管理于服务。本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项目核准备案、行政许可、信息报告等手续时,应当提供相关咨询和便利化服务。三是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对列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清单的,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等事项。四是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