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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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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10-28 15:01:16

原标题:《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通过 “刷单炒信”行为将被法定禁止 

不当竞价排名、刷单炒信、虚假风险提示……这些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行为都将得到法律规制。10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上海是国内较早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地区,立法工作起步也较早。现行的《条例》制定于1995年9月,之后经过了两次小修。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大幅度修订,2019年又对该法作了个别修改。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巩固提高本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实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本市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为增强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合力,《条例》作出了如下规定: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职责,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预防和查处工作,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预防和查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工作。《条例》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专业院校等,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新型业态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建立监测、分析和研究机制。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开展协查协助,探索联合执法。《条例》规定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根据上位法的修改情况,结合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将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提高辨识度,增强执法操作性。主要包括:对上位法规定的“其他混淆行为”增加具体情形描述,并对“关键字搜索关联”等方式的帮助混淆行为加以规制;对实践中出现的利用“刷单炒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通过虚假风险提示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对上位法规定的有奖销售禁止情形作了具体细化;对商业诋毁的传播方式作出明确,增强执法可操作性;适应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新态势,细化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条例》还规定了从立案到结果公开全过程的执法程序。明确监督检查部门对不同渠道发现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同时明确了不同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检查、查封、扣押等调查措施。明确监督检查部门采取调查措施的,应当依法作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对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规范了操作流程。同时健全相关配套程序。除此之外,本市还将开展信用管理。规定将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将相关处罚信息作为公共信用信息予以归集。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程序。(陈颖婷)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