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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改的国旗法国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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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0-27 10:43:47

原标题:完善国家标志制度强化爱国主义精神 

解读新修改的国旗法、国徽法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国旗和国徽也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崇高敬意和深厚情感。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两个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对国旗法、国徽法的修改,可以说是两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国旗法、国徽法分别于1990年6月、1991年3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仅在2009年8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修改国旗法和国徽法,有助于完善国家标志制度,展现大国气象,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指出,此次修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利于增强全体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使用愈发广泛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人想通过使用国旗来表达爱国情感。比如,在一些体育赛事、大型活动、重要节日,经常可以看到人们手持国旗表达爱国情感。甚至还有不少人喜欢在办公桌上、私家车里插放国旗。

然而,伴随国旗图案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使用不规范的现象也多了起来。如有的国旗长年只升不降,导致破损、褪色;有的大型活动结束后,随处可见丢弃的国旗;在商品和网络上也存在不恰当使用的情形。

同样,国徽的使用也存在类似问题。比如,国徽法只规定了三种通用尺度,最大的直径100厘米。“我们曾经到一家国徽制作工厂进行调研,发现销售的非通用尺度国徽,占比竟然超过30%。”童卫东说。

应当说,国旗法、国徽法颁布施行以来,对保障国旗、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30年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国旗法、国徽法的规定就有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法律加以明确。


大幅修改法条

此次国旗法、国徽法修改可谓幅度不小。原国旗法有20条,修改后24条,有9条没有修改;原国徽法有15条,修改后19条,有7条没有修改。

据童卫东介绍,此次修法根据国旗和国徽的特点,把握了不同要求。对于国旗,主要是强调鼓励与规范并重,鼓励公民、组织在适当场合升挂、使用国旗和国旗图案;对于国徽,则坚持以规范为主,主要是规范国家机关的使用。

具体来讲,国旗法的主要修改包括完善国旗尺度,增加升挂国旗的场合,完善升挂国旗的礼仪和使用规范,完善使用国旗志哀相关制度,增加国旗教育相关内容等。国徽法的主要修改包括完善国徽的尺度,完善悬挂国徽的场所,增加国徽图案的使用情形,增加国徽教育内容等。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国旗、国徽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具体涉及制作、销售、使用、收回等方面监管责任,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明确,由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升挂、悬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更加明确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旗法、国徽法,此次修改对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升挂国旗、悬挂国徽问题加以明确。

“这是根据现实情况和实践发展需要作出的规定。”童卫东介绍说,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是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派出的机构,性质上属于国家机关,应当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原国旗法、国徽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按照国旗法、国徽法的精神升挂国旗、悬挂国徽。根据今年6月出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性质上属于国家机关,应当升挂国旗、悬挂国徽。

谈及为何没有规定两个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童卫东解释说,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全国性法律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需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原国旗法、国徽法已经列入了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无需重新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

“考虑到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均已通过本地立法实施国徽法,因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修改后国徽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本地立法作相应修改。”童卫东说。


体现人民意志

国旗、国徽是国家象征和标志,本身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教材。实践中,人们也把使用国旗、国旗图案作为表达爱国情感的重要方式。比如,在重要节日、场合悬挂或者手持国旗,或者把国旗图案贴在脸上、身上,营造喜庆气氛,表达爱国情感;也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职或者宪法宣誓等庄重场合,佩戴国徽徽章,表达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的情怀,表达爱国情感。

这次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增加了国旗、国徽宣传教育的相关内容,根据实践情况,明确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群众呼声。之所以这样修改,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童卫东说。

据介绍,原国旗法、国徽法虽然对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不得使用的场合和情形作了规定,但是对国旗和国旗图案的限制并不多。对于国旗的使用,原国旗法规定,国旗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相比之下,原国徽法的规定则比较严格,除规定可以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不得使用的情形之外,还明确在法定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因此,以往,国旗图案在不少商品上都有使用,使用国徽图案的比较少。这次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完善了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不得使用的场合和情形,明确不得用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那么,今后国旗、国徽是否可以在一般商品上使用呢?

“之所以国旗法修改时没有明确一般商品上是否可以使用国旗图案,主要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商品种类繁多,千差万别,所以法律只作了原则规定,明确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童卫东说。

他同时强调指出,使用国旗图案是否适宜,还需要根据具体场合判断。既不能过多过滥,也不能以容易引起人们反感的方式使用。使用时,要让人感觉这是对国旗的尊重,没有损害国旗的尊严。(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