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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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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0-20 15:04:04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

加强法制建设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5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以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国资国企改革有待深化、国有企业运行效率和质量仍需提高、治理体系基础仍较薄弱等,需要抓紧研究解决。

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多项建议。包括继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统筹规划,切实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健全国有资本规划布局机制,优化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继续推进垄断性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等。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治理法治建设还相对滞后。

调研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出资人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生重大变革,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滞后于改革实践和改革需求,亟待修改完善。适应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法律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实践中,一些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法治观念不强,在落实出资人有限责任、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强化企业法人独立地位等方面还不到位,甚至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调研报告建议提高企业国有资产法治水平。加强法制建设,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体现并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等改革要求。根据新的改革实践需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基础管理法制建设。增强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法治意识,促进严格依法办事。(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