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立法声音>>
收集用户数据应“告知加同意”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天津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10-16 14:08:51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收集用户数据应“告知加同意”

1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有望为破解这些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草案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身份、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向个人告知。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