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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建议建立性骚扰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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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9-23 14:23:42

原标题:斩断“咸猪手”须法治助力 人大代表建议建立性骚扰处置机制 

近日,一段“女子地铁喝止并怒骂偷拍男”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性骚扰”是困扰女性的“隐痛”,我国目前针对性骚扰的立法尚有欠缺,这也使得女性群体处于弱势地位。为此,市人大代表陆洋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举报投诉机制。


“性骚扰”

让受害女性“有苦难言”

9月12日,在上海地铁6号线车厢内,一名女乘客发现自己被偷拍后非常生气,愤怒喝止偷拍男:“大家都看着呢,手机拿下来,举那么高干嘛!”旁边围观的男乘客也对其进行了谴责。

面对指责,偷拍男一时语塞,只好低头把手机里的照片删除,并回应道:“删掉了,说够了吗?”

随后,女子接过偷拍男手机查看,并要求他大声道歉。偷拍男子连忙道歉,说了几句“对不起”。

车上其他乘客建议这名女乘客到站之后可以找站台警察报警。偷拍男狡辩:“删掉了还报什么警?”

事后警方接到市民反映,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警方查实,该31岁的男性乘客徐某当天在车厢内用手机拍摄女乘客的隐私部位。目前,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网友纷纷表示:“小姐姐干得漂亮!”

其实,“性骚扰”不仅仅发生在地铁上,校园与职场也是各种性骚扰案件的高发地。市人大代表陆洋指出,我国目前就性骚扰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并散见于许多地方性法规,但均未对性骚扰行为规定具体的罚则。因此,当女性遭遇性骚扰时,经常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陆洋代表建议就反性骚扰,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举报投诉机制,对性骚扰行为人的行为加以相对清晰而权威的法律界定、处罚措施,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进行细化。


加强视频巡查

及时抓住“咸猪手”

据了解,性骚扰问题是妇女儿童维权领域的重难点问题之一。一直以来,本市相关部门始终关注性骚扰防治工作。市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本市公安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立足自身职能,依法严厉查处涉及“性骚扰”违法行为。对侵犯隐私、“咸猪手”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相关违法人员予以处理,切实维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女童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本市建立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选派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2900余名派出所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治安辅导员,定期进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利用学校宣传阵地,组织召开法制及安全教育辅导讲座,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知识,向师生传授正确应对性骚扰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师生尊法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警方还将加强视频监控巡查和车厢、车站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徒步巡逻,提高民警见警率,对形迹可疑、行为反常的人员,加强盘查盘问,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人员,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结合便衣反扒工作,注意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力争抓获现行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处,有效起到震慑作用。


根治“性骚扰” 还需立法治本

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界定,特别是针对职场性骚扰、校园性骚扰,民法典要求单位、学校设置合理预防、投诉渠道和调查处置的机制和措施。

市妇联在答复中表示,已将性骚扰防治作为性别平等评估的重点课题。2019年市妇联委托专业团队深入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并依托专业线上调查平台开展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咨询评估,共收集有效问卷931份。分析发现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界定既具有普遍社会共识又因男女性别不同表现出显著差异,而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中的单位责任落实则存在举证不易、定义模糊、制度缺位等现象。

市高院坦言,目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中有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但对“性骚扰”未作出清晰的界定,并缺乏归责原则和具体的救济程序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法律规定中涉及对“性骚扰”处置的操作性有待增强。为此,市高院非常赞同代表所提的对“性骚扰”行为进行界定、明确相应的罚则等建议,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各项立法调研。

市检察院则在答复中透露,将推动明确公共交通、职场等领域性骚扰构成强制猥亵的入刑标准。针对公共交通领域,性骚扰涉嫌猥亵案件处理结果多数为行政处罚,不法分子反复多次作案较多的情况,建议考虑对因性骚扰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可以直接入刑。同时,进一步研究职场性骚扰事件常发、多发是否入刑的问题。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信息通报、适时介入监督引导取证和案件会商机制,与法院就性侵害类案件中的证据规格与证明标准等疑难问题,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形成依法严打此类犯罪的共识。(陈颖婷)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