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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幸:一位“老代表”的三个“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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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09-22 09:30:00

四川省文联主席郑晓幸是一名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曾经担任过四川省文化厅厅长的他对公共文化服务十分熟悉。早在十几年前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他就提出要为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此后,连续多年,他都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终于,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8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文化领域终于有了一部能起到构建“四梁八柱”作用的基本法。

3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当初提出立法建议的郑晓幸此次以执法检查组成员的身份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几天下来,他对这部法律有了新的认识。

谈及这次执法检查的感受,郑晓幸用了三个“想不到”来形容。


想不到一部文化立法能带来这么大的变化

郑晓幸最大的“想不到”,就是仅仅实施了3年多时间,一部文化立法就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和威力。“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方面,相比较而言,青海在西部12个省份中一直都是比较滞后的,但没想到如今青海建立了这么完备的省市县乡村文化服务体系。不管是领导体制机制、评价标准、基础设施,还是文化服务、特色文化品牌打造,青海的公共文化服务发生了质的变化。”郑晓幸说。

而在郑晓幸看来,此次执法检查的对象虽然是青海一个省,折射出的,实际上是整个中国西部的公共文化服务现状。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这也是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的原因。而这些内容如今都在青海省鲜活生动的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中得到了印证。”郑晓幸说。

让郑晓幸最欣慰的是,原来各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主要是根据当地“一把手”的偏好开展,而有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如今的工作完全是依法进行,“这是法律带来的一个最重要的变化”。


想不到基层公共文化机制这么健全设施这么完备

3天时间里,执法检查组检查了青海省10余个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尤其是还深入到社区以及一些边远基层的乡、村的综合文化站实地了解情况。

每到一个村里,郑晓幸都会认真地把文化活动室墙上挂着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拍下来。“我想不到,在这么边远基层的村里,会有这么完备的制度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是什么、分工是什么,都一目了然。”郑晓幸说。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青海,各种活动场馆的投入力度很大。尤其是越往基层走,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建得就越好。对此,郑晓幸认为,民族地区已经实现了“建得起”“建得好”的问题,接下来要解决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设施常有闲置的尴尬。

“应仔细研究一下,怎么把公共文化服务植入到人流多的空间,比如说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应往这方面延伸。”郑晓幸认为,目前公共文化的全面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是突出的短板。公共文化服务不能人随资源走,而应当是资源随人走,这是必须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想不到青海地方特色文化品牌活动这么生动鲜活

郑晓幸的第三个“想不到”,是青海省各级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开展的文化生活这么丰富多彩、生动鲜活,而且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这么高。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注重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的打造。形成个性化、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来增强服务效能,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吸引力。”让郑晓幸尤其印象深刻的是,青海省通过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把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做得很到位。“现在文化建设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已经出现了一些苗头。一些地方利用非遗的保护传承,通过文化扶贫,特别是利用一些文化惠民的政策,把文化和旅游结合起来,推动当地的脱贫致富。这是最大的亮点,也是最重要的特色。”(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