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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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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9-21 11:01:15

原标题:

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襄阳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让百姓心声直通国家立法机关

“快来搭上‘立法直通车’,和我们一起来说法”的宣传牌,立于松树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宣传栏,红底白字、简洁有序;宣传栏旁,贴有“立法联系点”标识的民意收集箱,小巧却引人注目。

记者一走进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街道办事处高庄社区内,法律“气息”便扑面而来。

与法“结缘”,高庄社区得益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2015年7月,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为全国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也是我省唯一一个。

当年底,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又确立高庄社区等6个基层单位为“联系点的联系点”,并于2016年1月正式授牌。

牌子上墙,责任上肩。小小联系点,如何发挥大作用?

2019年11月12日,一场不寻常的意见征询会在高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召开。

社区干部、专业律师、人大代表和居民代表共十余人,围坐一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事前,高庄社区将有关信息通过社区网站和微信群发布,请居民关注并留言。全社区10名网格员也手拿宣传册,挨家挨户走访,上门收集建议。

“学校是未成年人活动最频繁的场所之一,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建议草案明确。”

“草案应禁止教职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活动。”

“建议草案明确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进行考核。”

……

你一言、我一语,观点在碰撞、智慧在凝聚。

最终,针对两部法律修订草案,高庄社区收集建议10余条,原汁原味地上报至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直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并不是很多人眼中‘高大上’的事情,家门口就能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立法工作走入寻常百姓家。”高庄社区党委书记王遵义介绍,从2016年至今,高庄社区共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12场,参与2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共收集建议142条,其中10余条被吸收。

高庄社区已摸索出一套“1234工作法”,通过建立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小组,坚持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着眼基层的两个原则,畅通线上、线下和信息员三个渠道,落实收集、参与、反馈、宣教四项立法任务,确保社区中各类声音都能“保真”收集。

“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仅是民意的中转站,更是法治的宣传台。”襄阳市襄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民主路社区党委书记陈海燕,是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确立的30多名基层立法联络员之一,时常带领社区干部入户走访,收集民情民意,宣传法律法规。今年,70余条立法建议,通过他们传递至立法机关。

“垃圾怎么治、宠物怎么养、古城怎么护,居民的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全社区都在知法、守法、用法。”陈海燕说。

“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之一。”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佳刚介绍,按照“立足基层、广开言路、当好桥梁、传递民意”的基本定位,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修订完善工作规程,升级扩容“联系点的联系点”数量,将联系点从6个增加至9个、立法联络员或信息员队伍扩展至60人,进一步增强联系点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联系点网络,积极为国家立法作出襄阳贡献。

2019年,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共计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17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共征求各类意见建议条,整理上报全国、省人大常委会261条。

截至2020年9月中旬,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共计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等26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整理上报全国、省人大常委会3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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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直通车”开到“家门口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就开始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谷城法院就是最早一批。”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任安平,亲历了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全过程。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0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市州选择了9个基层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2013年,联系点增加至10个,2015年增加至14个,包括谷城县法院、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宜昌市秭归县九畹溪镇政府等,基本实现全省市州全覆盖。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时考虑了多方因素,努力使联系点能体现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的立法需求,更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2015年1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就联系点的组织领导、设立与撤销、工作职责、意见征集与反馈、工作保障、考评激励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定期组织有关联系点进行培训,加强联系督导。

我省基层立法联系点由点及面,建立立法联系点联络员和信息员队伍,吸收了一大批热心地方立法工作,有法律知识背景或专业知识的人才、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工作,使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乃至国家立法成为可持续、常态化的活动,达到“立法直通车”效果。(王馨)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