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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政协:有硬规程,也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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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政协报发布时间:2020-09-18 15:29:14

原标题:有硬规程,也真协商 

——一份《规程》为上海黄浦区政协“制度建设年”开篇揭幕

作为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制度建设年”的开篇之作,一份《政协黄浦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于6月召开的区政协二届四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实施了3月有余。用区政协相关负责人的话来说,“从3个月的实施阶段效果来看,政协机关照‘章’办事,政协委员更循‘规’蹈矩。”

《规程》明确大会发言具体内容,要直入主题,引用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并注明出处;大会口头发言的时间不超过6分钟,需制作PPT演示文稿;每份大会书面发言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

这些硬硬实实的“条条框框”,大家认不认?黄浦政协人的回答是“认”!因为《规程》产生的过程,几乎是“全产业链”注入了政协的“看家本领”——协商这一“法宝”。

这份《规程》仅在区政协专委会层面,即经历了两次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专题会议对于细则的逐条研究讨论;而在党派团体层面,区政协分别以书面征集和召开协商会形式,历经两轮征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

5月,《规程》提交区政协二届四十一次主席会议讨论,主席会议成员纷纷提出修改意见,6月,修改后的《规程》再次提交区政协二届四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正式通过。

在几上几下的讨论协商过程中,主席会议成员、各民主党派、各专委会主任等为《规程》的修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如建议将中央、市委、区委三级政协工作会议的精神,列为《规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即在《规程》第一章第一条和第三条中予以采纳。

有“高度”的建议很容易被认同,而“现实”的问题难免有不同视角。有人提出:“‘街道基层协商联络室’作为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有效载体和衔接的平台,由于不是政协章程中所规定的政协参加单位,不能作为大会发言的主体。”

一番讨论下来,共识渐成:“随着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应该让基层在政协舞台上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政协成为更广泛凝聚共识的平台,建议基层协商联络室可‘受邀’在政协大会作发言。”

于是,“新生事物”从实践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在《规程》第一章第二条和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中得到体现。

“协商这份《规程》的过程,实际上是统一思想、不断学习的过程。”区政协主席左燕表示:每个人都参与之、担当之,大家的认识有了很大提升,充分理解了制度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一项战略性任务,要有高的政治站位、顶层设计的考量、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超前的思维。(陈蕾 顾意亮)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