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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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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09-15 13:42:51

原标题: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民生保障服务领域数据应优先向社会开放 

《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从总则、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规定,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明确数据主管部门职责

“沈阳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建于2013年,后期又创建了智慧沈阳统一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果。”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介绍说,但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过程中,仍存在着制度层面缺位、不敢共享,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以及体系建设滞后、不能共享等问题。因此,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提高政务效能,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为了明确大数据主管部门职责,《条例》结合沈阳市实际,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和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平台)的统一建设,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工作的统筹管理、内部系统整合、本市数据留存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统筹协调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重大事项;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条例》还规定,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指导本市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区、县(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辖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其他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目录编制、数据提供、共享、开放、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解决共享开放瓶颈问题

为明确大数据共享、开放有关事项,《条例》规定了共享和开放的分类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以及共享争议解决机制;限定了不予共享和有条件共享、不予开放和依申请开放的范围,从制度上解决了不愿共享、不愿开放,不会共享、不会开放的问题。

《条例》规定,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并建立目录更新机制。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梳理,编制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政务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与政务数据资源需求部门(以下简称需求部门)就共享事项存在争议的,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处理。

《条例》明确,政务数据资源按照是否可以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资源,需求部门应当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政务数据资源按照是否可以开放,分为无条件开放、依申请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依申请开放类政务数据资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相关政务部门提交数据开放申请,政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条例》规定各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应当通过共享平台进行,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市级共享平台实现,原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应当逐步迁移到共享平台,政务部门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共享开放要求。”孟昭贵说。


共享开放优化营商环境

如何通过共享、开放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政务部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凡是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政务数据资源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还规定,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政务部门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应用。

此外,为确保政务数据资源安全,《条例》明确了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条例》明确,市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会同其他具有网络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处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重大安全事件,指导政务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政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政务数据资源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 (韩宇)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