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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10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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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9-14 13: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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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大:《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

10月1日起,《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实施的意义何在?将给市容环境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近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促进《条例》有效落实,提升市容环境。


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

《条例》以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让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制定《条例》主要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解决缺乏城市管理标准和行为规范的问题;解决部门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解决中山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法规制度保障不足的问题。

《条例》结合中山市实际,对违反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设定了符合中山市实际的处罚标准,给部门提供了具体明细、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依据,为提高中山市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条例》第六条直接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当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等标准制定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及规范,并设定出台期限,推进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引领和规范市民的相关行为,为重塑城市形象提供法规保障,推动和促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

通过《条例》实施,中山市城市管理将更加精细化,如空调器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凌空排放,否则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市自然资源局市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综合考虑用地空间布局、人口分布以及道路交通等因素,在各层次规划中落实相关环卫设施。如公共厕所方面,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周围宜设绿化带,设置密度3-5座/平方公里。


治理城市“顽疾”能“靶向给药”

中山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出现乱张贴、乱涂画、乱摆卖、违法设置广告等城市“顽疾”,《条例》对症下药,治理城市“顽疾”。

店外经营、私搭乱建,是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对此作了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车辆维修美容清洗店或者个人占用人行道清洗车辆的行为,《条例》也规定禁止该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些公司为了做宣传,安排员工在路边停放的车辆上投放广告宣传单张的行为,该行为《条例》也进行管理,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广告印刷品”。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也是近年来市民比较诟病的问题,一些共享单车甚至停放在路口,影响车辆通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共享出行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或者已经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当及时回收处理。同时还规定使用人要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

针对“城市牛皮癣”以及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的行为,《条例》指出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治理,《条例》也进行一些疏导,如“城市牛皮癣”问题,《条例》采取治理与疏导相结合的管理措施。疏导就是给予出路,《条例》规定,镇政府、街道办应当选择街巷和住宅小区等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张贴宣传品的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维护管理。加强治理就是堵,在执法过程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在规定位置张贴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对张贴者处以最高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推动《条例》实施,执法把握“三个度”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市人大常委会将要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和狠抓执法检查,真正使《条例》落地见效。同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把握“三个度”,即是管理水平有高度、行政执法有力度、便民利民有温度。

《条例》的出台为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解决了谁来管理、管理什么、如何管理的问题。同时,也对执法部门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高水平的管理从执法层面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推动《条例》落实并取得成效,行政执法要有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力度,针对经常出现的城市顽疾,要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间的重点整治;根据《条例》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也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处罚一宗、教育一片,切实达到以执法促整治、以处罚固成效的目标。

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执法还要有便民利民的温度,时刻把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贯穿到执法中。《条例》规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特定区域,在规定时间段供流动摊贩设摊经营。”该条款为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法规依据。接下来,执法部门要科学引导摊贩按时按地规范经营,防止出现市容的“脏乱差”现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由管理型执法转化为服务型执法,让广大市民和商家真正感受到便民利民的温度。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中山市镇区基本上划定了无照流动经营疏导点,三乡、小榄、开发区设置的疏导点已取得很好的效果,下一步,该局将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无照流动经营疏导点,在规定时间段供流动摊贩设摊经营。该局也计划在9月中旬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创文工作,开展占道经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及“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行动,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条例》规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目前,市民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也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山城管便民通”,通过参与“随手拍”活动上报问题。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