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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步工作法规范民生实事代表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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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9-08 13:35:00

原标题:“六步工作法”规范民生实事代表票决

编者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六步工作法”规范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的做法,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主办的《联络动态》第143期(总第2038期)上刊发了相关报道。本报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全市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解决基层群众身边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报经市委同意,印发了《关于全市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的指导意见》,从项目征集、项目论证、项目审议、项目票决、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等六个环节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征集。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项目意见,突出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项目,形成初选项目清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通常在年初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简称主席团)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项目征集工作的同时,依托代表之家(站点)、网上代表之家、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民情民意,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论证。乡镇人民政府对征集的初选项目,在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本着先急后缓、成熟优先、好中选优的原则,等额或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按程序征求主席团意见后,提请乡镇党委研究形成提交年初人代会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项目审议。年初人代会召开前,乡镇人民政府将候选项目清单及有关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送交代表,使代表提前了解项目情况,为项目的审议和票决做好准备。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资金和资源要素投入较多、建设过程较为复杂或者影响面较大的候选项目,可结合代表会前活动安排,开展有关项目的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使代表详细深入地了解项目情况。年初人代会时,主席团将民生实事项目纳人大会议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在全体会议上,就候选项目主要内容、形成过程、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完成时限、受益群体等情况作报告和说明。结合人代会日程安排,以代表团(分组或联组)会议等方式进行审议,审议时,合理安排时间,以便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当派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主席团会议应听取代表审议候选项目情况的汇报。候选项目的具体内容需要修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修改完善后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再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项目票决。经代表审议后的候选项目,按照预先制定或大会通过的票决办法,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入选的项目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没有入选的项目,可纳入民生实事预备项目库管理,根据需要在次年继续论证票决。 

项目票决。经代表审议后的候选项目,按照预先制定或大会通过的票决办法,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入选的项目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没有入选的项目,可纳入民生实事预备项目库管理,根据需要在次年继续论证票决。

项目实施。年初人代会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资金安排和阶段性目标等,并书面报主席团备案。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动态分析,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推动项目如期完成。如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因素,个别项目确需调整规划或终止实施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主席团报告,说明项目调整规划的内容及终止实施的理由,由主席团研究并报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提请下次人代会批准。

项目监督。主席团将项目监督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方案,也可由主席团成员牵头,组建有关代表参加的项目监督组,采取视察、调研等形式,对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必要的日常跟踪监督。按照主席团安排,代表小组活动也可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视察。对项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年中人代会或者主席团会议安排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加大动态监督力度。

本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应在下一年年初人代会上进行报告。代表在审议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对审议中代表提出的意见,特别是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项目,由主席团交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并跟踪督办落实。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