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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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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09-08 14:14:00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推动用水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贵州省颁布的首个省级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近日,贵州省水利厅就《条例》实施的意义、起草出台过程、特色亮点等作解读指出,《条例》将为保护水生态、破解水问题、保障水安全进一步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结合贵州省省情、水情现状,明确了“节水优先、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节水工作总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同时,作为南方丰水地区,《条例》将“节水减排增效”作为立法关注重点,更加注重规范和引导社会大众改变传统粗放的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有效减少污水排放等内容,积极破解各行各业用水过程中的发展难题。

《条例》具有七大亮点:一是严守红线指标,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二是强化联合发力,明确七部门分工主抓责任。三是实行节水“三同时”,新、改、扩建项目须配建节水设施。四是注重开源节流,加强非常规水利用。五是狠抓城镇节水,推动公共建筑节水和高耗水行业节水。六是推动节水市场化,实行节水效益合作共享。七是市场调节保障用水,健全阶梯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