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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追逃追赃能力扎牢防逃“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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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08-18 17:11:16

原标题: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提升追逃追赃能力扎牢防逃“篱笆” 

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这既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探索,也是维护宪法权威、推动监察法实施的有力实践,对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丰富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8月11日,与会人员分组审议时认为,报告全面反映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实事求是地提出了需要应对的问题和挑战,内容全面客观,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

与此同时,应当看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一场持久战。目前,追逃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防逃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与会人员对今后的追逃追赃防逃工作提出多方面的建议。


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与会人员认为,在当前更加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应当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善于运用司法合作规则开展国际追逃追赃。

张业遂委员强调要继续把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纳入外交议题,从政治层面加以推动,并继续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现在这方面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外逃人员比较集中的国家,难度更大。要进一步加强同有关国家签署一些专业性的或者领域性的合作文件,包括签订反洗钱合作协议,共同打击非法移民合作的协定等。”他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工作体制机制的研究和借鉴,做到知己知彼。

“办案过程中,一方面要在国内做好功课,特别是要针对相关国家可能提出的要求,尽可能做好相关证据的搜集、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相关法律手续的准备等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外法律制度的研究和运用,根据国外法律制度和办案流程,有针对性地制定追逃追赃的个案方案,提高国际追逃追赃的成功率。”韩晓武委员说。

李钺锋委员建议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与相关国家合作,签署引渡条约等国际司法合作的协议,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对外逃分子形成更有力的震慑,对公职人员予以警示,有效推进追逃追赃进程。


推动立法更加科学合理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与我们国内办案的环境有很大不同。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等与我国存在很大差异。”韩晓武建议在今后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更加注重法治手段、努力优化法治环境。他建议,下一步,要抓紧完善相关立法,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充足的法律支撑。同时努力构建国际合作条约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引渡、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签订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为适应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要求,刑诉法修改专门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违法所得没收两个特别程序。但报告指出,目前缺席审判在跨境追逃追赃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目前尚无司法实践。另据了解,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实践中有运用但还不多,与外逃职务犯罪人员案件数量还不成比例。

“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的配合和制约,国家监委和法院应当协作进一步加强缺席审判工作。”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建议国家监委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推动相关的立法更加科学合理。

“一项新制度出台之后,如果没有实践,那制度的完善也会被延迟。”王超英委员认为,这两个程序实施效果并没有显现出来主要是用得太少,特别是缺席审判程序。“如果缺席审判,把逃往国外的贪官作为罪犯宣判,很多国家是可以通过引渡制度引渡回国的。”


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报告显示,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8家成员单位,积极协作,有力配合,各司其职,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目前工作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追逃追赃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指挥的作用,持续加强资源力量的整合,建立更加协调高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凝聚追逃追赃工作合力。”鲜铁可委员说。

李钺锋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中介机构合作。“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与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经济类中介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它们与企业业务往来密切的优势,明确中介机构发现可疑信息的上报责任,从而使得追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进一步减少国家财产损失。”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需要一支善打法律战、心理战、舆论战的专业队伍,这要求有很强的涉外办案能力和在境外追逃追赃的能力。

“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每一个案件都是硬骨头,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不但要懂法律、外语,还需要有国际关系、谈判的技巧。这种人才在国家监委有一些,但在省、市、县三级奇缺。”周光权说。

就如何加强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力度,提高追逃追赃工作能力,与会人员给出了意见。

“要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一体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能效。”鲜铁可说。

王教成委员建议国家监委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探索破解基层监察机关防逃任务重、渠道手段少的矛盾,综合提高境外执法意识和能力,注重选优配强人才队伍,大力选拔培养讲政治、精业务,懂法律、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实践磨砺,不断充实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人才队伍。同时,充分发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和相关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作用,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的理论水平。(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