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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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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08-11 11:09:52

原标题:《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立法保护“活着的”历史文化遗产 

为保护和弘扬四川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对《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立法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

传统村落是“活着的”历史文化遗产,更是留住“乡愁”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村落是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的重要载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逐步得到社会各界共识。

通过调查,四川省已发现上千个保存较好、富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按照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强古村落、古民居、古树名木保护利用”的要求,四川省进一步加强了传统村落保护,建立了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了四批次共1046个省级传统村落名单,其中333个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今年6月,甘孜藏族自治州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之一,四川省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上取得了阶段性和区域性显著成效。

但是,就传统村落保护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而言,国家层面尚没有一部能完整涵盖和完全适应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防范四川省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无序开发,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立法保护和科学发展传统村落迫在眉睫。

按照四川省委关于通过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的指示,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将分级保护制度写入条例

《草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主要参考,借鉴了江西、贵州、浙江等省立法经验,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

《草案》总共分为六章四十二条,“总则”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实施要求和职能界定;“认定与规划”明确传统村落认定的流程和标准、规划编制要求;“保护与监督”明确保护的要求、措施和监督管理;“发展与保障”明确支持发展的方向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明确失职和违法责任;“附则”为名词解释。

《草案》总结了全省在传统村落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吸纳了其他省(市、区)立法成果,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四川省情,具有四川特色,对加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草案》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保护目录的传统村落。政府建立协调机制,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县级和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委会引导村民自主参与并保障其权益。

关于保护机制,《草案》建立省市县分级认定、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名录保护制度,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的内容和程序,率先将分级保护制度写入条例。

此外,《草案》完善了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的保障机制。明确按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予以扶持,对传统技艺传承给予补助;在基础设施、发展用地、村民收益等方面优先保障;支持发展传统村落集体经济,扶持乡村旅游,鼓励开展文创展示及传统文化活动;加强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及宣传教育;针对破坏传统建筑及其风貌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建议补充强化地域特色

为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深入挖掘资源价值、延续传统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利用,发展特色产业,省人大城环资委建议将《草案》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环资委建议将《草案》“第四章发展与保障”修改为“第四章发展与促进”,并在该章节中补充强化地域特色、地理标志,发挥地域生态优势,支持建设康养、游居等产业集聚地和旅游基地的条款,细化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相关条款。

为更好地将投入传统村落的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益,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建议补充和完善涉及资金和项目有关条款,明确各级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同时,在第三十二条增加第二款“政府资金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应当向传统村落倾斜”,充分发挥传统功能带动性。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分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移交到了综合执法部门,城环资委建议在第三十七条增加第二款“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第五章法律责任其他条款中不再明确表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杨傲多)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