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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夯实农科创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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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08-11 10:52:43

原标题: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审议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夯实农机科技创新基础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

为了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为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是自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展的首次检查。

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责任得到了有效实施和压实,但也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是突出短板等问题,对此,将围绕进一步强化农机科技创新驱动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法律责任,将法律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加快实现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农业机械装备保有量2.01亿台套

报告显示,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农机化促进法,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推动农机装备数量快速增长、农机作业面积不断扩大、农机化水平稳步提升,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力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

2019年,我国农业机械装备保有量2.01亿台套,农机总动力达到10.3亿千瓦,总动力比2004年增长60%;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比2004年提高近36个百分点,其中小麦、稻谷、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6%、84%、89%,基本实现机械化生产;农作物机耕、机播、机收作业面积达到48.2亿亩次,比2004年增加27.4亿亩次。

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力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从检查情况来看,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科研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先进适用农机广泛应用、农机作业服务快速发展、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例如,在政策扶持方面,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于2010年和2018年两次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意见,16个部门联合建立了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各级政府依法将农机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总体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责任得到了有效实施和压实,法律贯彻实施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兴机强农、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拥护的良法善法。


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是突出短板

报告认为,对标新时期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矛盾依然突出。同时,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还面临着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是突出短板、先进适用农机供需仍不匹配、农机作业服务扶持力度仍待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需完善、农机监管服务水平尚待提升等突出问题。

在科技创新方面,我国农机行业整体研发能力较弱,核心技术有待突破,关键零部件依靠进口,基础材料和配套机具质量不过关,成为影响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制约。此外,农业机械技术难突破、易模仿,农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通影响到企业创新积极性,有的农机制造企业停留在低档次仿制和重复生产,急于将产品上市拿补贴、收回成本。

在先进适用农机供需匹配方面,农机装备供不适需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适用不同立地条件、不同生产领域的新机具有效供给不足;一方面高耗能、低效率农机仍普遍使用。

在农机作业服务扶持力度方面,对推动农机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作业水平的政策扶持仍有待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信息化融合发展不够,影响农机作业效益和农机使用效率。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反映当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逐年减少,与农民的实际购机需求相比出现一定缺口,一些地方则反映目前传统农机已趋于饱和、产出效益下降,农民购机意愿在降低,这反映出当前补贴机具机型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实际需求,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精准度仍有待提升。

在农机监管服务水平方面,面对农业农村各个领域农业机械装备的广泛使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需要严格落实。


梳理农机核心技术等“卡脖子”难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农机科技创新驱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机、加大作业服务支持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增强农机监管服务能力。

在强化农机科技创新驱动方面,要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五条、第七至九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培养农机人才、加强农机科研、促进产学研推用结合等法律规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夯实农机科技创新基础。对此,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推进:

从国家战略高度统一谋划农机科技创新布局。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农机化发展协调机制作用,系统梳理农机核心技术、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卡脖子”难题,明确重点方向和任务,制定系统性路线图,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加强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开展联合集中攻关。加强国内农机专业院校和学科建设,鼓励涉农院校保留或重设农机相关专业,增加农业工程国家一流学科和农机类国家一流专业数量,单列并增加农机装备学科博士、硕士招生指标,培养高端农机创新人才。

强化农机制造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农机技术创新、新装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创新科研资金投入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财政资金引导产业基金、社会资金等要素汇集,通过提升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民族农机制造企业,推动解决科研创新、企业制造、基层推广各自为阵、协调不足问题。

优化农机科技创新引导鼓励政策。加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农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支持科研机构和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开展技术转让、科技服务、作价投资,建立利益紧密结合的开放式农机科研创新机制,推动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强化农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积极实施“首台套”重大农机装备研发及应用转化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