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纳税人所在地具体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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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明确纳税人所在地具体范围
8月8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一审稿第四条规定,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对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单位提出,“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不清楚,建议明确。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单位提出,草案一审稿第六条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相关目的和范围,略显宽泛。对此,草案二审稿修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