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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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契税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月8日,契税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一审稿第六条对免征契税的情形作了规定。有的地方、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建议,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在本法中明确。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单位提出,草案一审稿第六条第二款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相关范围,略显宽泛。对此,草案二审稿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