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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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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8-06 12:55:46

原标题:助自由贸易港发展 树消防法治化典范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解读

  消防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1998年11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消防条例》,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改革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2019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改革。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作了修改。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消防法》关于消防管理体制和执法改革的精神,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为自由贸易港制定的消防法规,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立足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新要求,实现了消防改革制度集成创新。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条例》的实施,必将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一、创新消防技术服务机制,优化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

(一)创新消防技术服务机制。为了引进国际先进的消防理念、技术和人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消防技术服务,《条例》对标国际标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明确了国际化、便利化的消防技术服务机制:一是对符合国家规定适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需求的国际消防技术标准,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适用。二是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境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消防技术服务。三是鼓励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消防技术从业人员根据本省规定通过技能认定后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同时,为了推动制度落地,《条例》明确由省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境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条件和境外消防技术从业人员技能认定的具体办法。

(二)深化消防审批制度改革。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消防执法体制改革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条例》取消和优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审批:一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规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条件,按照相应的服务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二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同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明确国家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消防验收纳入竣工验收范围,集中统一办理。


二、调整、完善消防职责,构筑新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调整有关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根据消防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消防法》的规定,《条例》对有关主管部门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二)加强省重点产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省重点产业园区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了保障园区消防安全,确保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推进,《条例》规定省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履行根据相关消防规划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根据需要建设专职消防队、开展园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同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支持和保障省重点产业园区的消防工作,根据园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指导园区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构建新型区域协作机制。

(三)强化基层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国家消防救援机构设置到县级以上,乡镇、街道消防仍是空白点。《条例》推动消防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根据需要建立消防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等职责,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本级规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压实了基层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三、精准治理,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加强火灾高风险领域安全防范。针对我省出租屋、农家乐、民宿、电动车、用气用电等火灾隐患集中,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突出等问题,《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农家乐和民宿的经营管理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要求。三是明确了单位、个人用电用气和供电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四是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和建筑总面积达到五十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建设消防站。以上建筑对建设消防站已作规划的,根据规划建设;未作规划的,根据实际需要建设。

(二)建设智慧消防,提高风险防控效能。信息化和智能化给社会治理带来深刻变革,火灾风险的严峻性更需要运用新技术提高消防管理效能。《条例》鼓励消防科研创新,推广运用先进科技成果增强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建设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利用智慧消防技术开展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监测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施消防安全预警、预报。

(三)将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是单位和个人诚实守信的真实反映。《条例》将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推动建立消防诚信体系,及时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督促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鼓励金融系统、各类行业组织将单位消防安全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四、整合救援力量,建立多层次应急联动机制

一是《条例》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理念,规定消防救援指挥应当纳入省人民政府建立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二是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急救联动机制,实行本省119消防报警和120急救中心应急合作。三是落实中央12号文件关于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深化琼州海峡合作的要求,规定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周边省、自治区消防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跨海消防救援增援机制。(杨小涵)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