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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0-08-04 10:26:26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原标题:《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7月29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常住人口1500余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2万吨,要做到对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必须依法规范和引导全社会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条例》的实施将为天津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明确规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条例》按照生活垃圾管理不同环节,突出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管理责任。同时,还规定了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义务。(张驰)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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