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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让法律法规落地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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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7-30 09:25:00

原标题:执法检查让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落地生威

7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简称“一决定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 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一决定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这次执法检查,对推动《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突出问题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省野生动物种群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种类由2000年的604种增加到现在的791种,野生动物呈现出“种群兴旺”的发展态势。朱鹮、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林麝、金钱豹被誉为新的“秦岭六宝”。执法检查组建议,要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普查调查,精准掌握全省主要野生动物种类,以及国家级、省级珍稀野生动物数量,完善档案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保护管理相关规划。

《决定》第7条对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的补偿工作作出规定,目前我省还未出台相关政策,导致19万头(只)野生动物、300余家人工繁育养殖户处于“养不起、不能卖、杀不成、放不出”的状态。执法检查组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摒弃简单的、盲目的“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客观具体分析对待,妥善处理,依法依规解决好受影响养殖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待国家制定、调整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名录后,做好我省的实施工作,推动养殖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升级,特别是要保证贫困户、养殖户不减收、不返贫。

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第22条等规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餐饮店、集贸市场、中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雷霆”“清网”等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乱捕乱猎滥食和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势头。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野外巡护、疫源疫病监测、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和电商平台等监管,以及走私和非法贸易等检查打击力度,切实把好“枪口、饭口、路口”关,管好管住野生动物“捕、运、售、购、食”全过程。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以《决定》为指导,待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及时做好我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抓紧出台具体检疫标准,推行野生动物标识制度;加快修订《陕西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使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利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爱鸟节”,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奖励措施,鼓励人民群众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者、推动者、实践者。(张婷 熊烈)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