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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一体化法治保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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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7-29 14:28:21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沪调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保障相关工作 

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一行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围绕做好示范区法治保障等相关工作开展调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高院、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许安标一行先后赴金泽古镇、淀山湖防洪大堤及湖秉滨生态修复工程、示范区执委会实地调研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执委会,调研人员通过示范区大数据治理平台,了解示范区以及先行启动区总体情况。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忠伟就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和法治需求等作了汇报。

许安标高度肯定了示范区克服疫情影响,在空间规划等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他表示,示范区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网络,特别是两省一市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示范区范围内的两区一县都建立了有效的沟通网络。他提出,全国人大和两省一市人大要深入研究示范区执委会提出的法律问题,要用最便捷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就两省一市法工委和示范区执委会在多次专题研讨的基础上,梳理的示范区法治保障需求,以及分析的示范区法治保障立法路径作进一步汇报。江苏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对目前示范区建设初始阶段遇到的一些难题,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给予法律制度支持,这也是为今后地方立法提供更多的制度依据。

上海市高院、市司法局负责人就行政诉讼管辖、行政复议等问题分别作了汇报。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围绕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管理机构的地位如何确定,主要职责有哪些,履行管理职责遇到哪些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交流。与会人员还就如何统筹做好示范区法制保障工作,在国家层面立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哪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许安标指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突破口和先手棋,把示范区建设好对全国的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非常重大。他强调,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是地方立法机关,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权利主体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赋予相应的职责权限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进行的创制性立法。两省一市通过协同立法解决当前遇到的法治保障问题,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可以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决定草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任务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大家继续加强沟通联系、团结协作、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莫负春表示,全国人大对相关立法工作的指导非常重要,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既要根据中央指示推动改革实践,也要守好法律底线,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长三角一体化相关法治保障的后续研究中,继续给予指导和帮助。两省一市人大将在前期协同立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法治保障的路径,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决定的制定和实施,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好,推动改革探索实践,切实落实总书记的要求。(文\仲颖 图\仲颖 顾晓卿)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