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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深入宣传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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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7-22 16:22:47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解决社会治理中凸显的痛点难点问题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就如何宣传贯彻实施好民法典,记者约请三位律师界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


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实用有效的宣讲

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目前,全国上下掀起了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热潮,全国人大代表李宗胜建议,辽宁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宣传贯彻落实民法典开展相关工作:

以“谁执法、谁普法”为原则,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为主体进行民法典宣讲活动。要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宣传形式要不拘一格,可以通过视频、现场、电视、电台等,用以案说法、宣传手册、动漫等形式开展。要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网络开设民法典以案说法栏目,充分利用“一村屯一社区一法律顾问”以及“村民评理说事点”,开展通俗易懂、实用有效的普及民法典活动。

从尊重民事权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角度,在党政机关开展党政干部交流学习民法典和专家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宣传学习活动。同时,要推进学以致用,使党政领导干部自觉在履行行政职责、制订文件政策中贯彻执行民法典,进而推进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以贯彻民法典、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导向,对民法典开展专题学习、研究和讨论,通过学习深化理解,并系统梳理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合民法典要求的相关规定及时修改或废止。


鼓励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辽宁省人大代表楚艳秋建议,我省要以民法典颁布为契机,号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充分利用广场、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活动场所,运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民法典宣传橱窗、民法典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主题广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的学习民法典活动。

同时,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民法典,尤其要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和贯彻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真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以案释法让民法典成为公民行为规则

民法典不仅是关于公民私权利的规范,也是行政机关执法的重要尺度。为确保民法典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大代表王岚建议,行政机关将民法典学习列入培训计划,增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的认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同时,有关机关应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积极组织民法典宣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庄等活动。

有权利就有救济,司法救济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议各司法机关在民法典实施后严格依照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并及时对外公布审判案例,以案释法,将民法典的文本规定变成公民的行为规则。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