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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在线教育告别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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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7-21 11:05:47

原标题:让在线教育告别野蛮生长 

专家建议推进立法明确准入门槛教学质量等 

国家网信办7月13日发布通知称,近日,根据网民举报,国家网信办针对“学而思网校”App存在低俗视频、教唆早恋内容等突出问题,指导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内容审核,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7月16日,央视3·15晚会在财经频道播出,点名了嗨学网退费难问题。

事实上,学而思与嗨学网的问题,仅是在线教育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近年来,因为内容低俗、质量不高、虚假宣传、退费困难等问题,在线教育行业屡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在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重快捷轻安全、重效率轻公平的理念影响下,在线教育行业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对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议,在国家层面对在线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或者先行制定条例,对在线教育机构在准入门槛、师资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导致乱象丛生

今年4月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3亿,较2018年底增长2.22亿,占网民整体的46.8%。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大中小学推迟开学,把教学活动改至线上,推动在线教育用户规模快速增长。数据显示,疫情期间多个在线教育应用的日活跃用户数达千万以上。然而,一些在线教育机构在推动获客率和营收增长的同时,却未能解决好长期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在线教育行业的乱象在近两年频频被媒体曝光。疫情期间,在线教育因其独特的优势迎来‘井喷’,这些问题也更多地暴露出来。”朱巍说。

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在肯定在线教育重要作用的同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

“商家的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这就导致一些在线教育平台敢于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与此同时,一些监管部门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可以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是导致在线教育乱象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刘俊海说。


政策性规定零星分散且强制力不够

对于在线教育的乱象,一些行业从业者也感到十分无奈。

刘帅是“画了么”在线教育平台的一名美术老师,她告诉记者,家长找她咨询报名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中途退课能不能顺利退费”。

“有一些家长告诉我,他们以前遇到过退费难的问题,所以对此格外关注。后来问的人多了,我就找公司要过来交费合同,直接把上面的退费条款标记出来给他们看,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刘帅说。

“其实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只有整个在线教育行业的环境好了,我们自己工作的环境才会更好,才不会担心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刘帅说。

事实上,相关部门近两年密集出台了多项政策,对在线教育市场进行规范。

尽管这些政策有助于推动在线教育行业更加规范化、体系化,但在线教育市场中存在的乱象仍未杜绝。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对于这一新兴行业的专门规定,而现有一些政策性规定较为零星分散,相互之间规范不一,强制力不够,导致在线教育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最终在发展中形成良莠不齐的局面。”朱巍说。


推进在线教育立法确保有法可依

在线教育行业的乱象,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成为焦点话题。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建议,通过推进在线教育立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规范在线教育的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杰建议,对同一个培训机构,在各维权平台或监管部门遭投诉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次数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应撤销其经营许可给予关停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建议,积极推动在线教育立法。建议修订和完善涉及教育、互联网和文化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出台专门针对在线教育的管理办法,确保在线教育行业的发展和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朱巍认为,在线教育作为新兴行业,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较为优质的教学与教育资源,其诸多优势在疫情期间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措施必须要跟上,确保这一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朱巍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对在线教育平台在准入门槛、师资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考虑设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在线教育机构,可以考虑作出停业整顿、退出市场等严厉处罚。

“考虑到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在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监管部门应当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市场监管、教育、互联网管理等多个部门应当形成监管合力,细化监管标准,在开办资质、产品质量、师资队伍、收费退费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刘俊海说。(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