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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让孩子远离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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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7-21 10:47:56

原标题:国家网信办专项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专家呼吁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 

修法,让孩子远离有害信息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启动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此次专项行动围绕未成年人上网的重点环节,清理整治短视频等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等七方面突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注意到,这次整治的突出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都能找到对应的规定。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正在征求意见。苑宁宁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修订草案二审稿在条文总体数量与一审稿持平的情况下,网络保护专章中的规定从十一条扩充到十八条,进一步充实了网络保护中各方职责和措施,足以看出网络保护的重要性。

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甄贞提交了关于完善立法防范查处网络社交平台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其中指出的“宗教式追星群”等现象,正是此次整治的一大目标。

“对互联网平台存在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特别是对隐蔽性强、互动性强的内容,必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作出规定,细化社交平台的内容审核义务,明确平台的主体责任,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甄贞说。


严打诱导未成年人应援打榜行为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将重点整治学习教育类网站平台和其他网站的网课学习版块的生态问题,深入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的不良动画动漫产品,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即时通讯工具和论坛社区环节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的浏览器、输入法等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问题,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集中整治网络游戏平台实名制和防沉迷措施落实不到位、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等问题,持续大力净化网络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不良动画动漫产品、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网络沉迷等“常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还专门明确要重点整治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在社交平台、音视频平台的热搜榜、排行榜、推荐位等重点区域应援打榜、刷量控评、大额消费等行为。大力整治明星话题、热门帖文的互动评论环节煽动挑拨青少年粉丝群体对立、互撕谩骂、人肉搜索等行为。严格清查处置“饭圈”职业黑粉、恶意营销等违法违规账号。深入清理宣扬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不良价值观的信息。

甄贞指出,目前,社交平台向内容平台融合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QQ群、微博群组中,存在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群、宗教式追星群、脑残式粉丝群、恋童癖色情群、跨性别色情等现象。中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75亿,而这些隐蔽现象的存在,正在潜移默化地给懵懂的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的恶劣影响,甚至破坏家庭、学校、社会的正常秩序。


立法存疏漏导致网络监管不足

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施行后,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各网站平台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截至6月底,累计清理淫秽色情、低俗炒作、赌博诈骗等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3.3亿余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367.5万余个。

“整治交出的‘成绩单’值得肯定,但从另一面也能看出,类似的恶性事件并非新发而是一再发生,表明网络社交平台对于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保护存在着很大的漏洞,给未成年人带来了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沉迷等方面的风险。”甄贞说。

立法方面的疏漏,是导致这一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

甄贞指出,对于社交平台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色情、宗教信仰、欺凌、辱骂、诈骗等内容,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规定,2020年生效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没有明确将社交平台纳入规制。

网络监管层面的不足,导致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趁虚而入。

“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交平台违法犯罪活动,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属微弱的话语权,导致相关报道始终缺乏足够的社会关注度,社会监督严重不足。特别是针对未成年的犯罪活动,容易从线上诱导传播到线下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容易忽视涉网络犯罪的根源之一,在于社交平台的纵容。”甄贞说。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针对性地作了修改,对网信部门的职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

“修订草案二审稿既明确了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也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专项整治的生态问题、不良动画动漫产品等问题,其实都属于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提到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只是更加细化、更有针对性。”苑宁宁说。


明确社交平台违法犯罪内容治理

专家同时认为,在明确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的相关责任上,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修改完善的空间。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改,建议在这两部法律中增加针对社交平台违法犯罪内容治理的专门法条,并通过部门规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细化社交平台的内容审核义务,从而构建起未成年人社交网络保护的全社会综合防范体系,以解决社交平台内容治理上位法空缺的问题。”甄贞说。

甄贞同时建议,用好公益诉讼“利剑”,进一步提升威慑力。

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不行使代为提起诉讼权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代为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建议在这一条款中增加对社交平台内容管理责任的类型,将社交平台内容管理义务不履行行为明确纳入公益诉讼的一种法定类型,强化社交平台的治理动力。”甄贞说。

苑宁宁说,修订草案一审稿第六十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以及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修订草案二审稿删掉了这条规定,建议恢复这一开放性规定,进一步压实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

“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在网络信息时代,网络信息服务者的职责也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保留这种开放性规定,可以为将来处理新的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更有利于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苑宁宁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本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再是“没有牙齿的老虎”,法律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的内容。例如,针对互联网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责任,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不仅可以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这些处罚措施对互联网企业影响是巨大的。

“网络保护专章作出的修改意义重大,但如何确保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落地仍然值得思考,例如,很多公司都有投诉机制,但很多时候是机器在接待投诉,即使费尽周折能够接通人工投诉,也多是以搪塞、解释为主,接待人员也往往并不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知识,这就严重影响了相关投诉和处理的效果。因此,还要在制度层面作出进一步完善,压实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佟丽华说。(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