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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代表团审议民法典草案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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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7-09 14:17:18

原标题:谱写法治中国新华章——湖北代表团审议民法典草案侧记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5月22日,备受关注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引起湖北代表团热议。


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以法典化方式确认、巩固和发展了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法治建设成果,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标志性立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民法典草案审议过程中,湖北代表团代表一致认为,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说,编纂民法典,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固本之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说,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代表团副团长王晓东说,民法典是国之大典、民之大本、政之大纲,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国家法治大厦根基,对于规范民事行为、保障人民权益,对于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出台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民法制度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对人民意愿的充分尊重,体现了对人民权益的充分保障,必将凝聚起最大社会共识,必将有力激发人民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代表团副团长王玲说,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繁荣昌盛的标志。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法治建设部署,是党中央交付的重要政治任务,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代表团副团长周洪宇说,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法典,必将使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到新的高度,实现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的不断转化,也将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王晋代表说,民法典严谨审慎,体现了科学性;兼收并蓄,体现了中国元素;与时俱进,体现了先进性。民法典的颁布必将会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支撑。

王立代表说,民法典紧扣中国特色,紧扣新时代新挑战,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郄英才代表说,民法典的制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是我国民法实践探索和创新成果的法典化,体现了强烈的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也是对世界法律文化的重大贡献。


人民的法典保障人民权利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确定的“两步走”工作思路,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充分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十次审议,三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其中十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

审议过程中,湖北代表团代表一致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反复修改,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体现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特点,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在坚持民事法律制度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保持了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张柏青代表建议,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对高空抛物问题从严规定,不论是否给他人造成危害都应追责。游劝荣代表提出,民法典草案第533条有关合同履行情势变迁的规定,给了当事人巨大的选择权,也给法院、仲裁机构巨大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太大,不符合商业风险自担的原则,也将破坏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不作规定或者作严格限制;同时建议第七编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饲养动物的行为、被动物伤害人的行为、动物伤人行为,进行梳理规范,作准确表述,以便进一步明确责任。王晋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依据。矫勇代表建议,一是第788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与建筑法保持一致。二是将第792条中的“投资计划”修改为“工程概算”,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增加“和初步设计”。三是删除第799条第二款中的“竣工”。

蔡学恩代表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小区车库的所有权,处理好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的关系;三是进一步明确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处理程序问题;四是进一步明确居住权及其相关制度设计。陈新武代表建议,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和未成年人临时托管作出规定。张文喜代表建议,修改完善民法典草案第363条,明确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可以建房,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

刘江东代表建议,将个人健康状况列入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赖秀福代表建议,一是在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增加“信托合同”;二是在第六编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中增加“遗嘱信托”。李秉恒代表建议,将民法典草案第1028条修改为:“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发布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措施。”刘超代表建议,一是关于离婚冷静期,建议增加一款,对可不设置冷静期的除外情形作出规定,即具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不设置冷静期。二是建议将借款合同区分为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分别进行针对性的规定。从事金融借贷必须取得国家依法批准的从业经营资质;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贷利率实行上限限制。


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实施

5月28日,人民大会堂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发表讲话说,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我们要带头学习、宣传、遵守这部法律,在全社会普及这部法典。全社会都自觉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就能够减少民事纠纷,化解民事矛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

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实施,也是湖北代表团代表关心和审议的热点。张春贤提出,要共同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确保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最大共识和行为准则。代表团副团长王晓东说,要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重要准绳,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全力保障民法典实施。王玲说,民法典颁布后,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学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新旧法律的衔接,力争做到无缝对接;要尽快出台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傅德辉代表建议,民法典颁布之后,尽快做好既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充分发挥其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王晋代表说,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解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让这部重要法典进入寻常百姓家。王远鹤代表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既严格司法,又要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多调少诉,调解在先,诉讼在后,做到司法效果和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吕文艳代表建议,加大民法典有关司法解释的力度,加大民事案件公开的力度。高友东代表说,建议加大对法典宣传阐释力度,真正让法典成为为民惠民的法律依据。丁烈云、刘芳震、刘启俊、龚定荣等代表都提出,要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陈超)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