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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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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7-07 11:01:18

原标题:《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高质量立法与社会生活无缝对接 

快递小哥们都戴上了头盔骑行送货;电动车通行、停放等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电动车堵在楼梯间以及私拉电线充电等得到排查整治;1.2万余家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专项调查……

从5月1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7月1日起《条例》施行的短短一个半月,作为承载着群众出行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多个社会治理领域,并延伸到规范引导相关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能与社会生活迅速“无缝对接”,不得不赞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高质量。

6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贯彻《条例》实施工作座谈会。江苏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燕文,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等出席座谈会,同与会代表交流畅谈。


精准普法执法推动家喻户晓

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3000万辆,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重要工具。

“这是一部小切口、大民生的立法,对动员引导全社会增强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王燕文说。

实际上,这部法规在起草、征求公众意见、审议期间就通过媒体多层次宣传获得了社会高度关注,持续保持了新闻热度,《条例》还没正式发布,马路上就有很多市民悄悄地戴上了头盔出行。

《条例》得到广泛拥护,与普法宣传工作密不可分。江苏省公安厅专门为《条例》编辑了“解读20问”“一图读懂”、电动自行车事故典型案例等宣传材料,还设计制作了系列宣传海报,在全省各地广泛张贴。

“南京市公安机关还免费发放头盔,并通过交警路面执法,开展教育劝导工作,形成了强大宣传声势。”刘旸举例说,在主城区路口上下班高峰期间专门去现场查看,100辆车只有三四辆没有戴头盔,快递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而一些小商户也在商量干脆使用国标车辆,所以淘汰“非标车”会很快。

为推进规范管理,江苏公安交警部门依托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加快了注册登记和牌照发放工作。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地市已经完成在用电动车临牌发放工作,全省已登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87万辆。


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落细规定

为切实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电动自行车治理效能,江苏还着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落实落细《条例》有关规定。

5月28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推动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协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解决了头盔标准缺失问题。

江苏省住建厅还督促指导城市管理部门在优秀管理城市创建中,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的考核办法,并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和信息采集员加大管控力度,引导市民有序规范停放,保持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整洁有序。

针对非机动车道被“挤压”问题,省住建厅还督促指导各地在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过程中,统筹考虑电动自行车通行需要,积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结合人行道净化、人居环境奖创建等工作,督促各地强化非机动车道的管养维护,提升非机动车道建设质量,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有序通行。”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在发言中说。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通知,加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目前全省已有12个设区的市实现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规范通行,利用普通电动车送快递的明显下降。

“通过大力推进城乡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实现集约规模配送,进一步推动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数量,有效减少城市交通负荷。”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蒋波介绍,通过将《条例》实施纳入网点标准化建设、绿色网点试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企业创建、全省标杆网点评价等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中加以推进,在行业内营造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


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人民权益

刘旸在讲话中对“全链条”执法管理提出要求,包括公安机关要严格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执法,依法严查生产、销售、改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住建、环保、消防等部门也要根据《条例》要求,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能。

“将电动自行车认证、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和电池回收、交通事故等信息接入政务信息平台,为其他部门单位依法履职提供支持,更好地形成监管合力。”刘旸说。

“近年来全省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约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的一半,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而且还处于递增趋势。”王燕文认为,《条例》加强了源头管控,消除了诸多安全隐患,对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还凸显便民导向,引导文明出行,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不得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

王燕文要求,各级人大要把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着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督促同级政府依法行政,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专题视察,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推动《条例》的深入实施。(丁国锋)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