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博鳌乐城先行区条例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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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自贸港博鳌乐城先行区条例出台
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
6月16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是我国第一家以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低碳生态社区和国际组织聚集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开发园区。2013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先行区和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以来,先行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体制机制不畅、政策落地不到位、专业人才匮乏等短板和问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依法制定《条例》,将先行区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等内容制度化、法定化,进一步释放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以立法促进先行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先行区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
《条例》规定海南省政府应当加强对先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先行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考核和评估机制;《条例》明确先行区管理机构是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并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从境外选聘;《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组建开发运营公司,委托开发运营公司负责先行区内的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张红兵整理)
责任编辑:张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