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人大监督>>
重庆市人大任后监督出实招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重庆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6-11 14:41:29

原标题:让任命干部“说得好,更要做得好”

市人大任后监督出实招

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推进棚户区改造1.25万户,开工老旧小区改造61个;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近400万平方米;深化“智慧住建”云平台集成,启动建设智慧工地1379个……

这既是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升城市品质的成效,也是该委主任乔明佳在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后,落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执行好城乡规划,把城市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环境和质量要提升,软件硬件也要提升”意见建议的体现。

据悉,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有6名人大任命的有关人员首次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履职情况,乔明佳就是其中之一。


增强任后监督刚性

首次听取任命干部履职报告

“任职以来,我兑现任前表态承诺,全面依法履职,用心尽力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接下来,我将虚心听取、诚恳接受大家的审议意见,认真弥补自身不足,不断增强履职本领。”

……

2019年11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会场内,气氛庄重严肃。4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名市“两院”副职领导,分别在大会上口头报告履职情况。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满意48票,基本满意4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对6位有关人员的履职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公布。

乔明佳表示,为做好这次履职报告,他征求了各方面对自己履职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总结自身的履职情况,同时提交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及本人年度考核情况,诚恳接受人大的监督。

“探索实施市‘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余亚东介绍说。


让监督“有迹可循”

完善履职报告测评具体规定

2018年9月,重庆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印发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制度”。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在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后,立即着手开展相应工作。

为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报告对象、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及审议测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如对报告内容,规定了包括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履行任前表态发言的情况;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等6个方面。

余亚东介绍,试行办法起草之初,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听取了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有关省市和我市部分区县人大经验做法形成初稿;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办法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并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市人大各专工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经市委同意。

在此次确定报告履职情况任命人员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函请市“一府两院”差额推荐,经“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同意,共推荐了10名建议人选。在充分征求重庆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意见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报告人员名单。

“出台的办法、确定的报告对象都经市委同意,整个监督工作是在市委领导下开展,较好地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级巡视员贾天平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开展任后监督工作,既是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延伸,也是对监督工作的深化,“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好举措。”


提升跟踪监督实效

书面审议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为在监督中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对象的履职报告后,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只统计报告对象各等次得票情况,不确定具体等次,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通报。针对组成人员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准确、客观地反馈本人,并书面报告重庆市委,抄送重庆市委组织部和市“一府两院”。

“强化依法履职、督促改进工作,是开展任后监督的根本目的。”余亚东说,反馈审议情况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动与报告对象多次沟通,督促其逐条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建议,及时掌握整改落实工作进度。

试行办法还规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履职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整理,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连同报告测评结果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反馈报告对象。有关报告对象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书面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3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召开,书面审议了《有关任命人员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履职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余亚东介绍,针对审议意见,6名报告对象在书面报告中条分缕析,逐一回应相应意见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如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巩固脱贫攻坚、研究发展产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意见,报告对象都立足各自职责,进行了及时研究办理,整改具体问题40余个,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60余条。

“这次探索是成功的。如审议中给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的相关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专门到市人大农委汇报立法计划,相关责任已落实到人。这也是开展任后监督取得实效的表现。”贾天平建议,要不断总结经验,从监督的客观公正与实效等方面完善相应机制,促进“一府两院”等有关人大任命人员更好依法履职。(黄振胜)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