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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德:以民法典实施强化全民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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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6-09 0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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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以民法典实施强化全民法治信仰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本刊特开设“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专栏,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讲述他们眼中的民法典,并对实施好民法典提出意见建议。

我国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历来从两个路径齐头并进——法律制度变革和法治观念的培育提升。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还在于其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对全民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精神养成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二级研究员马一德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部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将深入到全民生活行为方方面面,将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

“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实施民法典,同时,要广泛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建设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从而推动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形成法治信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马一德说。


民法典全面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愿望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民法典编纂并非是对以往法律的简单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马一德说,民法典编纂全程将“以人民为中心”奉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反映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现行民法的滞后规定加以完善和体系化整合,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颁布,意味着我国正式建立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的民事权利保护机制、有效的民事权利救济规则。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收养、监护、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遗产继承权、债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事无巨细地作出系统规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其中各编章节部分充分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思维,体现了对人民美好生活愿望的全面回应。

总则编以专章形式,尽可能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详细列举,并留有发展空间;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规定“居住权”一章,为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马一德说,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事权利保障的宣言书,民法典是最渗透到人民生活方方面面、真正能指引人民走向美好生活的法律,全面实施好民法典,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人民对于法治的全面认识、主动拥护、真诚信仰。


正确处理公权力主体与民事主体关系

民法典实施是全民法治观念养成的重要契机,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求国家层面进行宏观布局、发挥引领作用,全面实施、严格遵守民法典规定捍卫人民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民法典实施要求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民权益。政府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律实施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如何正确处理行政机关等公权力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关系也是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方面。

马一德指出,民法典对于民事权利的规定,不仅仅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划定了行为自由的边界,也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立定了标尺。

一方面,行政机关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必须严守公共权力与私权的边界,严格依照法定授权范围、程序、标准行使权力,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另一方面,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和尊重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积极承担国家保护义务,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马一德说,各级司法机关要以公正司法保障民事法律秩序、树立法治权威。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作出了全面规定,现实纠纷中仍需要司法过程将文本之上的法律转化为“活的法律”,人民对于法律实施最直观的印象和感受便来自于司法过程,司法审判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民法典实施效果的认知和评价。

“因此,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各级司法机关应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民法典实施中社会争议、关切的重点领域,司法机关要加强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通过及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推动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让司法成为每个公民实现公平正义的护身符,人人必将逐渐树立起对于民法典的良性认知,乐于服从法律公正的庇护,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形成尊崇法治、信仰法治的整体社会环境。”马一德说。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马一德说,要广泛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教育,树立全民的权利意识、法治观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将民法典普法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的工作重点,聚焦民法典中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和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向全社会阐释民法价值精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要发挥在民法典普法中的职能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民法典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让民法典精神实实在在地走进群众生活中、植根在意识中。

同时,要建设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不仅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更让人民群众可以轻松地用在身边。

马一德指出,普法教育的主要作用是完成民法精神、价值、原则向人民群众内心的投射。但在实际交往纠纷中,仍然离不开专业化、技术化的法律服务体系。只有具备易于获得且满足人民需求的法律服务,才能为公民法治观念插上翅膀而打造法治社会。

一方面,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重点围绕民生领域,加快推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服务援助制度和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获得有效法律援助。

另一方面,推动有偿法律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不断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通过不断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权益维护、纠纷解决的渠道而加强民法典实施。(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