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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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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6-04 15:36:38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我区这部条例7月1日将施行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此前备受关注的GDP增速预期目标并未出现。这表明政府不再设定经济增速的短期目标,而是立足长远,更关注通过要素市场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聚焦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无疑为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全球化的健康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广西自治区党委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区发展的大事来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工作,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把为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提供法治保障作为2020年的立法工作重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广西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广西推动全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平对待所有企业和经营者

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条例》在总则中提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持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条例》明确,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为贯彻实施《条例》的规定,将组织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规定,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支持发展政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将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纳入了平等保护的范畴。


优化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

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

为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条例》在评价、考评、激励问责、容错、投诉举报等方面完善制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减税降费、治理拖欠账款、保护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创新创业、项目审批、保护合法权益等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


建立有力的市场监管环境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平、高效、到位的监管制度,为此,《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是实施监管清单制度,并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

二是明确日常监管要求。对除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有关部门确定本行业或者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范围,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办法。

三是推进信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

四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从鼓励创新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出发,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方式和标准,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预留发展空间。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刘俊宇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