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修改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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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我省拟将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统一修改为五年
5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中,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后提请审议。
《决定(草案)》说明提到,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每届任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为与修改后的上位法相一致,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的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统一修改为五年。 (阎乃川 田凯中)
责任编辑:张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