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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香:立法解决垃圾分类成本高效率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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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6-02 10:21:24

原标题:李秀香代表建议 

专门立法解决垃圾分类成本高效率低问题 

从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被列为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到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到2020年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作出规定,垃圾分类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全国垃圾分类推行过程中仍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现象,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但处理能力不足、垃圾分类成本较高、总体推进效率欠佳、先分后合现象严重、源头控制力度不强等问题突出。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垃圾分类法,导致分类标准、投放、清理、处置以及企业生产者责任与义务等问题缺少具体规范。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分散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李秀香说。

此外,缺乏专门管理机构、垃圾分类标准不统一、缺乏智能化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等原因,也是导致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如不及时解决,可能会造成劳民伤财的情况,部分城乡会因噎废食;同时,还可能会导致偷倒垃圾行为滋生,败坏社会风气。”李秀香说。

完善法治保障,强化统一管理,非常迫切。

“要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的基本法、综合法及专项法,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尽快明确垃圾分类综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工作,有效解决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的问题。”李秀香说。

例如,深圳于2013年7月1日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运行效果良好,经验值得推广。

“在生活垃圾源头控制方面,应明确政府和企业的相关责任。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向生产企业征收生态税等措施,实施负向激励,以此来约束生产商尽量减少过度包装,积极收回包装或废弃物;另一方面,生产厂家应当尽到回收废弃物的责任,建立完善的回收渠道,可以探索押金制度、奖励机制等。”李秀香建议。

针对多地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不一的现象,李秀香建议尽快编制全国通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告知公众垃圾如何分类等内容,从而推动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