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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贵禄:制定扶贫法把扶贫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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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5-28 16:34:48

原标题:史贵禄代表建议 

制定扶贫法把扶贫纳入法治化轨道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了巩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荣民控股集团董事长史贵禄领衔提出了有关制定扶贫法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依法保障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史贵禄认为,虽然大部分省市完成了扶贫任务,但无法从法律层面推动和巩固扶贫工作的成效,也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标准去实施,这严重制约了全国扶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因此,只有颁布一部对社会各界参与者都有广泛约束力的法律,才能使扶贫帮困事业传承下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增强,专项扶贫资金不断增加。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资金和重大工程的安排上也积极向贫困地区倾斜,各省、区、市也根据中央要求增加了配套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用好扶贫资金、管好扶贫项目显得更加重要。

“必须通过立法来规制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执行者的行为规范,把扶贫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史贵禄说。他建议,除了将一些扶贫措施进行明确,还应当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扶贫对象,二是规范扶贫工作的主体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规范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机制。财政、审计、监察及扶贫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史贵禄认为,对于扶贫开发资金来源及其用途,也应当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制定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史贵禄建议建立完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库,实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受益地区应当建立管护运营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效益。

“必须在法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不得滞留、截留、侵占、挪用和贪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史贵禄说。(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