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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出办案新速度守住质量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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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5-28 16:20:26

跑出办案新速度守住质量生命线 

代表委员全方位剖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起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仅用8个小时。

助力跑出办案新速度的正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于当事人认罪认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5月14日,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醉驾案适用速裁程序,受案3个小时后便提起公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45天。

于2018年10月在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今正在刑事案件中广泛适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12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3.1%,量刑建议采纳率79.8%。

多位来自政法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过去一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不断提升,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不仅跑出刑事办案新速度,也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推进了社会治理,促进了社会和谐。


强力推进

开展教育转化,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做好被害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重了检察机关的职责。

主动履职,迎难而上。去年8月召开的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到当年年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月适用率要提至70%左右。各地积极作为,通过联合其他政法机关出台相关意见、强化工作督导等方式强力推进,适用率快速上升。

江苏、浙江、河南等地把认罪认罚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罪名几乎覆盖刑法所有章节。浙江检察机关从去年年初的较低适用率上升至今年4月的86.09%;去年10月至今年4月,江苏检察机关单月适用率均在80%以上。

“侦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认罚,审判阶段仍可以适用。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代表说,认罪认罚促进了刑事司法换档提速,聚焦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代表告诉记者,随着认罪认罚的推进,“少捕慎诉”理念得到更好的贯彻。去年以来,浙江认罪认罚案件不捕、不诉、缓刑率分别为58.5%、22.7%、37.6%,均远高于同期所有刑事案件的不捕、不诉和缓刑率。相应地,被告人服判率明显提升。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代表深有同感。他拿出河南检察机关2018年和2019年的4组数据对比说,适用认罪认罚后,不捕、不诉、缓刑率均大幅上升,办案平均用时缩短近7天,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以河南检察机关不久前办理的在校大学生杨某盗窃案为例,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杨某平时表现较好,没有其他违规违纪情况。考虑到杨某盗窃情节轻微,属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来自律师行业的才华代表和周世虹委员非常关注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对检察机关主动作为表示赞赏。周世虹说,适用认罪认罚,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案件从简从快办理,获得从宽处理;对被害人而言,正义得到及时、更快的伸张;对司法机关而言,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对社会而言,减少了对抗,可谓多方共赢。


司法公正

新昌县检察院办理的醉驾案,虽然受案3小时后便提起公诉,但该有的程序、该保障的权利一样不少——承办检察官网上阅卷,采取审查报告简化制作、犯罪嫌疑人告知、讯问、具结“一站式”等方式简化办案程序;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被告人通过“浙江检察App”线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贾宇说,浙江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始终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证明标准,保证值班律师参与,精准适用量刑建议。同时,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我们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绝不因认罪认罚降低证明标准和入罪门槛。”贾宇说,去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认罪认罚、经审查证据不足的173人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有效防范了冤错案发生,守住了法律底线。

保证办案质量,当事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关键。

江苏检察机关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权利告知、释明义务,认真听取意见,提出量刑建议,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使其理性作出是否认罪的决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具结书。今年3月,江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在场参与率达99.25%,居全国第一。

刘华告诉记者,江苏检察机关依托信息化技术辅助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开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帮助检察官提升量刑的精准性,设置同类案件量刑偏离值预警机制,对偏离度较高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管,减少人为操作空间。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沙沨代表说,城西区检察机关与区司法局会签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实施意见,确保每案都有律师参与,充分见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才华见证了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他说,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法律程序严谨,就量刑建议多次与辩护律师交流、沟通,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认罪认罚适用过程中,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我所接触到的案件没有出现强迫适用或适用过程中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能够确保司法公正。不过我发现,协商从宽的幅度各地有所不一,有的把握得紧,有的幅度相对大一些。”周世虹说。


完善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不足两年,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面对更大的责任,检察官的能力、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也是受访者的共识。

顾雪飞介绍说,河南检察机关感到,在量刑建议精准化、建立稳定高效的值班律师保障制度、抗诉权的合理运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河南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认罪认罚机制下的量刑指导意见、推动制定值班律师补贴办法、制定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指导意见等,破解难题。

“关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如何判断,是当前存在的比较典型也比较关键的问题。”贾宇指出,检察机关需要与法院等相关部门形成共识,着力解决实践性问题。

在才华看来,推进认罪认罚制度,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规范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次数和程序,以确保充分听取。同时,对于相同罪名,情节基本相同的不同案件,统一量刑建议尺度,确保司法公正。

认罪认罚,律师的参与不可或缺。但周世虹注意到,目前对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程序没有作出制度性安排,律师如何参与、接受谁的委托或指派、报酬由谁支付、什么标准、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各地做法不一,亟需规范。

“大部分地区,控辩协商的从宽幅度不到30%,我认为可以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大协商力度,在不影响案件质量、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和证据裁判原则的前提下,对愿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最大限度从宽处罚。”周世虹说。

刘华说,江苏检察机关将致力于加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衔接机制建设,推动从侦查、检察到审判的全流程无缝对接,在引导量刑证据搜集、完善量刑沟通协商、规范量刑调整程序、制定类案量刑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质量更高、效果更好。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认罪认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法院沟通,统一常见罪名认罪认罚量刑标准及量刑尺度,统一刑事执法标准。”沙沨建议。

“做好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代表委员们认为,要进一步加强探索,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让认罪认罚从宽这一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发挥更大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周斌)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