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代表工作>>
杲云:优秀历史建筑更需法治护佑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5-27 11:28:08

原标题:杲云代表谈城市更新之法 

优秀历史建筑更需法治护佑 

“如果城市是一本五线谱,建筑就是里面凝固的音符。”那么,在城市更新中如何能够更好地保留这些“音符”?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杲云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使用老式马桶、合用厨房,一家老小生活在十几平米的小屋……多少年来,在黄浦区繁华的高楼大厦之间,有近5.5万户老百姓还在过着蜗居生活。”杲云说,黄浦区作为上海中心城区的核心区以及上海文化的“摇篮”,城市更新既需要回应民生需求,还需要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保护。

据悉,就在今年初,距离外滩与南京东路仅一步之遥的金陵东路地块二轮签约首日即以99.2%的高比例生效,居民们终于告别蜗居多年的老房子,圆了“新居梦”,实现黄浦区2020年旧改推进开门红。

“城市更新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只有在法治框架下有序推进,方能使得风貌保护和城市更新有机结合。”杲云说。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现有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是缺失的,使得地方和有关部门处于两难境地。”杲云举例说,就上海市黄浦区而言,风貌保护区、风貌保护街巷占到整个黄浦区域面积的41%,是上海市肌理风貌最丰富的城区。在每个地块开发过程中,一旦碰到优秀历史保护建筑、风貌肌理保护难题等,都希望得到相关法律支撑。

为此,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杲云领衔提出《关于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更新法的议案》。他建议通过制定城市更新法,系统性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做到城市更新有法可依。

“在城市更新立法中,我们应将公共利益明确为城市更新的首要原则,并细化标准,将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重大公共工程兴建、地方产业升级、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等情形纳入公共利益范围。要建立项目分级分类制度,对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文物保护利用、地区产业升级等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优先启动。要明确公共利益认定程序,规定城市更新公共利益认定及审查机制,确保最大限度促进公共利益。”杲云说。

他建议,对城市更新、种类、范围、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厘清。如对于城市更新,分为重建、改建、修缮维护三类。

杲云认为,城市更新是一个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有效的公众参与不但能集思广益,还能避免误解。因此,在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城市更新公众参与的范围及参与方式,设定基本规则程序,并对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有序引导公共参与,对不同类型的更新项目,设定不同的项目启动条件,如可规定在更新单元范围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启动城市更新。

正是在这一思路之下,黄浦区先行先试探索出三种较为成熟的做法。杲云说,第一种做法是尝试让居民先搬离建筑,再邀请专家对整个地块进行勘察,甄别哪些建筑需要保留,制订整个地块的肌理保护方案。同时,邀请开发商参与制订未来开发的设计方案。最后选择能按设计方案开发的开发商。这种做法能使新老建筑和谐共处、相得益彰,呈现一个有文化底蕴、历史厚重感的风貌保护区。

“二是把居住在建筑里的人和房子全部留下来。但有的老建筑已有‘百岁高龄’了,一个门栋进去,少则有七八家,多则有二十多户居民,每户只有卧室,没有独用厨卫。一方面是居民消灭拎马桶现象、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专家对于优秀建筑保护的呼声。我们权衡后,对有些地块进行了抽户改造的尝试,即先让居民暂时搬离在外过渡。在门栋内抽掉几户人家,对建筑进行成套化改造。这样剩下的每户居民就增加了3到5平方米的使用空间,实现厨卫独立,大大改善居住条件。”杲云说。

杲云介绍的第三种做法是,对于一些违法搭建的房屋,建筑本身保护价值不高,但对于整个区域的风貌保护仍有价值的,则采取拆除重建的做法,对建筑做适当加层,实现成套化改造。(余东明 黄浩栋)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