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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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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5-24 19:34:27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了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审议民法典草案是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在新中国的法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将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回首新中国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民的解放来自于权利的解放。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于1950年实施,是新中国最早的3部法律,也是我国现代民法的基础。这3部法律第一次以国家的意志赋予妇女、农民和工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新中国的本质特征,更标志着一个人民权利时代的开始。

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人民富起来,是国家发展的目标,在法律上则意味着人民权利的二次解放。1987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真正具有民法意义的法律——民法通则正式实施。这是一座民法立法的里程碑。民法通则既规定了一些民法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等具体内容,可以说是一部“初级民法典”。

而对权利具有更大意义的是宪法的修改。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此次修宪最大的亮点。而与此异曲同工的是,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次修宪是对我国人民权利意识的一次极大解放,财产权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受到国家根本法的保护,由此带来的是生产力的解放、民众思想的解放和整个社会活力的释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进一步突破思想僵化的束缚、利益固化的藩篱,再次举起改革开放的大旗,推动“中国号”改革巨轮再出发,也由此奏响权利保护新时代的新乐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这是一种高超的立法智慧,更是一种循序渐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正是这种态度推动着一项高难度立法逐渐成熟,最终成功实现。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随着这部法律的正式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法精神日益深入人心,这也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8月,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征求意见和拆分审议之后,如今,民法典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涓涓细流最终都会汇入浩瀚大海,每个平凡者的努力最终都会成就历史伟业。如果说民法典是一部人民权利的宣言书,那它的编纂史,就是新中国人民权利的保护史,它记录着我们党领导人民为权利而奋斗的光辉历程,也记录着我们对权利认识的不断提升,对权利保护的不断加强以及人民民主制度不断健全与完善的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民法典的编纂充分证明了依法治国中人民的主体地位,证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树立起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与信心。(叶泉)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