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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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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20-05-21 11:23:16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作出的重大部署。

不交水费,有可能被供水公司罚款,但很少有人会追问:供水公司是否有权罚款?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位市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信,建议对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进行审查,理由是:城市供水企业给用户供水,双方是民事法律关系,欠缴水费是民事违约行为,条例规定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对欠费用户罚款,违背民法和合同法的精神,属于行政越权干预民事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对待这份建议。经审查发现,1994年出台的《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行为处以罚款。法规备案审查室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供水市场化进程加速,用水缴费行为的民事属性更加突出,用户未按规定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的行为原则上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应通过行政干预手段之外的其他方式保障水费缴纳为宜。

2019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法规制定机关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条例。2020年3月,国务院通过《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删去了这条规定。随后,法规备案审查室向这位市民作了书面反馈。

“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要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对于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过去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工委对过去一年报送备案的1995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38件审查建议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出反馈。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涉及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目前,有近20个省(区、市)将地方有关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2019年12月,《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正式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和参照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表示:“规范性文件出了问题,不仅影响政府公信力,而且还影响法制的统一。备案审查不能失职,更不能‘放水’。”(王比学)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