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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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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5-19 12:24:03

原标题:全国人大会议推迟召开今年财政预算支出如何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出回应 

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查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例如,今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查批准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推迟召开,目前尚未批准年度预算。在这样的情况下,财政预算支出如何执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决算审查室主任何成军近日作出回应。

我国预算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当年的12月31日。通常年份,全国人大会议一般在3月初召开,3月中旬大会批准中央预算。针对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批准前的预算支出安排问题,预算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

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一)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二)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前款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何成军指出,根据预算法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2020年预算草案前,中央财政可以参照2019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拨付2020年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的转移性支出。同时,今年相比上年需要新增安排的支出,主要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而安排的疫情防控经费等支出,属于第三项规定的“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情形。因此,拨付此类支出,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至3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84亿元,同比下降5.7%。其中,财政卫生健康支出近5000亿元,同比增长4.8%。

“财政运行总体符合预期,预算执行保障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年大会批准预算前中央财政支出的主要情况,国务院将依法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预算报告中作出说明。”何成军说。(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