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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

2020-05-12 11:37:5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标准+

原标题: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 

此次编纂民法典对于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可谓浓墨重彩,对于权利的保护贯穿了整个民法典草案。与此同时,编纂民法典还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体现出与时俱进,要以前瞻的目光为社会发展预留立法空间,应对时代的挑战。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围绕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介绍了民法典草案如何突显人文主义色彩,坚持人文主义立场,尊重人格尊严。


一部民事主体的权利法典

记者:作为参与民法典编纂的专家,回顾整个编纂过程,您的最大感受是什么?

杨立新:我的最大感受是,这部民法典就是民事主体的权利法典,通篇都是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问题。如何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规定得更好、写得更丰满,使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人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从而生活得更加有尊严,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重要主题。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也可以说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宣告公民、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并予以全面保护。但由于民法通则篇幅短小,没有规定更为详细的行使和保护民事权利的规则,导致可操作性不强。但30多年来,在民法通则指引下,民事主体的权利得到越来越细致的保护,尊重人格尊严、保护民事权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国家才有这样的发展,社会才有这样的进步。

目前的民法典草案全面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权利、民事权利有哪些内容、行使权利应当遵守哪些规则、保护民事权利可以使用哪些方法。可以说,新中国的首部民法典不仅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还是民事权利的确认书、行使民事权利的指导书、保护民事权利的保证书。

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等固有请求权的保护方法,从而与侵权请求权一道共同来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分为固有请求权保护和侵权请求权保护。以往,立法只注意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忽略了物权请求权等的保护。此次编纂民法典,理顺了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体系,明确各自不同的保护方法,使得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更加完善。在物权编专门规定物权保护一章,规定了物权请求权;还规定了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这些请求权分别保护物权、人格权和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同时,侵权责任编确认侵权请求权,使两种不同的请求权从不同的角度保护好民事主体的私权利。


形成继承与创新并举的格局

记者:从世界范围看,民法典编纂通常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此次编纂民法典,有哪些是对以往的传承?又有哪些是创新?这些创新是如何具体体现的?

杨立新:1949年以来,我国民法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到1979年的荒芜时期,只有一部婚姻法。第二阶段是类法典化时期,开始建设一套松散的民法,包括1980年修订婚姻法,1985年制定继承法,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以及制定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第三阶段是民法法典化阶段,也就是从编纂民法典开始。可以说,现行法律对于民事权利和民法规则的规定虽然有所欠缺,但仍然是比较完整的,这让此次编纂民法典有了比较好的基础。此次编纂民法典,一方面将原有松散民法规定的优秀部分予以继承,作为民法典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则结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需求,对民法规则予以创新并不断完善,从而形成了目前民法典草案的基本格局。

在我看来,民法典草案的新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突出民法典的人文主义立场,全面尊重人格尊严,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各种人格权。特别是人格权单独成编,使对人格权的确认和享有以及对人格权的保护,都具有更重要的价值。

第二,在财产法领域,通过确认物权,建立完整的物权体系,平等保护不同民事主体的物权。同时,全面完善合同制度,保障经济流转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时代特点,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三,在家事法领域,更加重视家庭的作用,强调亲属关系的维护和保障,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建立更加亲密的社会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此外,还完善了继承制度,保障遗产在继承人中有序流转,保障被继承人的支配遗产自由和继承人的继承权。

第四,加强民事权利保护力度,建立完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改变了以往不够完整、存在混乱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真正成为民事权利保护法。

此外,此次民法典编纂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特别注意吸收司法解释的成功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司法解释进行了整理,直接规定为规范。比如侵权责任编草案中对于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等的规定,都是从司法解释中借鉴而来,完全符合立法的要求。同时,对社会生活需要而法律原来规定不当的予以改进。如现行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既有列举又有兜底,此次民法典草案直接将遗产范围规定为概括式。


人格权独立成编最令人期待

记者:在您眼中,这部民法典最值得期待的内容是什么?

杨立新:在我看来,是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因为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哪一部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作出过完整的规定。此次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对于怎样规定人格权、如何规定好人格权,学界一直有较大争论。因为这涉及是否继承民法通则的立法传统以及是否坚持民法典的人文主义立场的问题。最终,立法机关坚持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立场,制定独具特色的人格权编草案。

民法典草案目前将人格权规定为第四编,不仅在立法上实现了规范创新,而且在具体规则上对需要保护的人格权都作了规定,形成了完善的人格权体系和保护人格权的方法。例如,规定了规制性骚扰的具体办法、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原则、规定了支配人格利益实现其价值的原则和方法,特别是规定了对生命尊严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时代感,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朱宁宁)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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