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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推进精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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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20-05-11 17:46:52

原标题:坚持问题导向 推进精准立法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纪实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促善治、保发展是地方人大立法的“题中之意”。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立法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注重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坚持从实际出发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地方立法既要做到与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又要努力从地方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使所立法规有效、管用,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落地生根”,得到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在立法工作中,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提出科学的立法建议。餐厨废弃物是影响城市环境的老大难问题之一,甚至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针对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通过立法治理餐厨垃圾十分必要。立法计划报经市委批准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立法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立法任务。制定出台的《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也是宝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共识,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 


突出地方特色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突出地方特色,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客观要求。只有全面掌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和短板,才能抓住本地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为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从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际出发,针对全市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污染风险,在条例制定中作出多处创新规定。尤其是,为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实现水源地监管全覆盖,条例对覆盖64万供水人口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相应的监督权力,提高了监管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市人大常委会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立法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矛盾问题最突出的地方,既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又重视解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向往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到“什么问题最突出,最需要地方性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就把地方性法规的着力点放在哪”。燃放烟花爆竹给绿色宝鸡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霾”。为更好适应“最严环保法”的需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审议程序。“是禁放还是限放?”“经营上是否规划布局?”……为让该条例成为切合宝鸡实际、可操作、真管用的良法,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不同范围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具体修改意见,三次提请常委会议审议。经反复斟酌比较、借鉴外地经验、听取专家意见后,该条例最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绿色宝鸡建设又添一道法制保障。


提高精细化水平

推进地方立法精准化精细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健全立法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在制定《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先后邀请20多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全过程,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为增强立法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将法规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养犬成为普遍现象,但与之带来的是城市管理难题,成为了群众反映强烈、关心关切的问题。“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今年,宝鸡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将《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年度审议的立法项目,并将在立法过程中首次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立法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顺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新使命,以高质量的立法回应民生诉求,确保每一部法规不仅“立得住”,而且“行得通、真管用”,真正做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郑晓军 葛晓予)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