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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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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4-28 12:17:45

原标题:《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破解司法鉴定行业管理难点痛点

近日,上海市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多年来,诸如准入门槛低、执业能力参差不齐、执业活动不规范、“黄牛”插手鉴定等行业管理的难点痛点问题一直存在,影响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上海首部关于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凝结了20多年来司法鉴定的管理经验,直面行业管理的难点、痛点,回应办案机关和社会群众的关切、需求,对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顾伟强说。


全覆盖多创新

在《条例》出台前,天津、浙江、江苏、安徽等22个省市都出台了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那么,相比之下《条例》又有哪些创新呢?

据悉,多年来,我国根据行业需要形成了业内统称的“四大类”司法鉴定,即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然而在诉讼实践中,司法会计、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领域也有许多鉴定事项,业内将其统称为“四类外”司法鉴定。

与其他省市相比,《条例》创设了鉴定事项全覆盖管理模式,将“四大类”和“四类外”业务全部纳入管理。

鉴于“四类外”鉴定业务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因此,《条例》明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这些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行业部门应对其主管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依法实施资格资质许可管理。如此,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条例》还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措施方面进行了创新。在体制上实行市区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赋予各区司法局日常监管、投诉处理职责,进一步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各区司法局,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

在措施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升监管实效性。一是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化监管制度,对司法鉴定案件实行统一赋码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二是加强信用管理,增加管理透明度。三是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四是健全完善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结合的管理体制。


高准入严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创新司法鉴定管理手段,补齐监管力量的短板,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监管力度,是这次立法的指导思想之一。”顾伟强说。

据悉,近年来上海司法鉴定行业总体规范有序,但也存在一些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亟需强化监管和规范。

为此,《条例》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条件和程序,授权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登记规范,确立了审核登记环节的专家评审制度和执业能力测试制度。明确将司法鉴定服务纳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并公告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等信息,总体上提高了准入标准,严格了准入规范,从源头上解决了鉴定机构小、散、弱和鉴定人执业能力不强等问题。

同时,《条例》完善了司法鉴定的程序规范:明确了鉴定委托要求;明确了委托规范、受理规范、委托事项确认、不得受理情形等事项;细化了鉴定回避、标准适用、鉴定记录和时限、终止鉴定、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及文书补正、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程序和条件要求;确立了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度。

此外,上海还在司法鉴定监管手段上作出创新,通过充分发挥“智慧司鉴”系统在受理、鉴定、出证等鉴定过程的全程留痕作用,提升行业监管的即时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设卡,堵截“黄牛”介入通道,精准打击行业乱象,减少鉴定人职业风险,降低投诉案件比例。

“在创新监管手段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其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条例》实施做好了准备,比如持续开展行业治理和行业风纪整顿,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对鉴定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投诉处理;严格准入审查,推动机构人员水平不断提高等等。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上海司法鉴定行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也为《条例》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说。


治乱象重服务

发布会上,上海市公安局称,上海警方一贯重视对司法鉴定领域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治工作。去年上半年,一举捣毁了12个在上海市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有力打击震慑了鉴定“黄牛”犯罪活动。

为了确保对各种行业乱象高压打击力度,《条例》对规范司法鉴定活动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依法预防和惩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上海警方表示,随着《条例》施行,警方将与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打击司法鉴定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司法鉴定环境,维护司法鉴定公信力,保障司法公正。

在治乱象的同时,《条例》在司法鉴定行业服务司法、服务群众、维护公正方面作出规定。为了方便广大群众理解和认知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条例》在全流程程序设置上作了细致规定,可谓一目了然。

在司法鉴定服务司法审判方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介绍说,妥善衔接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是发挥司法鉴定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法院将积极推动“智慧法院”与“智慧司鉴”的信息互通和对接。加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资格、能力评估、奖惩记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信息共享。

《条例》还明确要求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为司法鉴定作为定案根据获得可信性作出重要程序保障。法院将不断加强保障监督,确保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下一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加强系统培训、完善制度保障、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上海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司法公信力。”陆卫东说。(余东明 冯小瑜)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