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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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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4-28 10:36:12

原标题: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提出 

确保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成员 

在4月26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代表国务院向会议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韩长赋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的总体要求,把握正确方向,抓牢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改革宣传力度

据韩长赋介绍,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改革作出总体安排。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议相继召开,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清产核资专项转移支付6亿元。各地成立由省领导牵头负责的改革领导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安排改革专项经费57.45亿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列入中央有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赴28个省份开展实地督查,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走访87个县(市、区)、165个村,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共举行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开展25期专题轮训,确定20个县(市、区)为全国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各地采取进村入户宣讲、给农民一封信、播放宣传片等方式使改革政策家喻户晓,借助电视、报纸、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改革政策宣传力度。


全国已有超过36万个村完成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清产核资政策文件、操作办法和报表体系,指导各地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六大步骤”清查核实各类资产。据韩长赋介绍,目前全国299.2万个拥有农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单位完成数据上报,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共清查核实账面资产总额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1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3.4万亿元;集体资源性资产总面积65.5亿亩。

据韩长赋介绍,2015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组织开展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包括15个省份、89个地市、442个县(市、区),各级试点单位已覆盖全国80%左右的县(市、区)。

各地以县或地市为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程序,并在成员身份确认中注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6万个村完成改革,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亿多人。合理开展折股量化。各地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

对于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形成的股权,多数地方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一些地方探索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长久不变”的股权静态管理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

韩长赋介绍说,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一类特别法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登记办法,规范登记事项,统一证书式样,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统一的“身份证”,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7万个集体经济组织领到登记证书,并可凭此证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细化落实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有关契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并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支持力度。

韩长赋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韩长赋说,今后将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效能,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加大金融服务农村改革力度,切实增强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张红兵)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