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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警察法拟对领导体制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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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4-28 10:21:38

原标题: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对领导体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针对领导体制、使命任务、组织指挥、职责权限、相关保障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修订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党中央决定,武警部队领导体制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调整为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按照这一核心要求,统揽相关制度设置,重塑原则和规则体系,确保制度设置与改革决策相一致。修订草案总则部分,重点明确了武警部队的性质和领导体制、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等。

关于使命任务,修订草案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任务,并单设“任务”一章,细化执勤任务范围规定,增加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和抢险救援的任务范围规定,对海上维权执法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作了援引性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快融入全军联合作战体系、加快构建军地协调联动新格局”的指示要求,构建高效顺畅的武警部队组织指挥制度,确保实现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掌握部队、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和武警部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也考虑到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公安机关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着眼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有效衔接,修订草案专设了“组织和指挥”一章,对武警部队的组成、指挥关系、与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之间兵力需求对接、指挥协调机构、业务指导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着眼武警部队遂行任务需要,确保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修订草案对执行任务的程序规则、职权行使和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规定了履职原则,对警械武器的使用和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时的相应职权作了援引性规定。

为有利于武警部队履行职责,同时为后续改革预留好空间和接口,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相关保障措施作了完善。主要是明确提出武警部队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国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任务和建设发展相协调的经费保障机制,相应经费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关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修订草案适应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和军队监察体制构建的实际,强化对武警部队权力运行的监督,明确了中央军委监察委员会、武警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是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法定监督机关,在执行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任务时,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监督。修订草案还结合部队近年来任务实践,严格了人民武装警察禁止性行为规定,细化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妨碍执行任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种类。

此外,修订草案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还对法律其他条文作出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