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代表风采>>
李辉忠: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的故事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陕西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4-08 15:41:38

原标题:深情与正义

——安康市人大代表李辉忠认真履职的故事

“要想当一名优秀的人大代表,就必须把‘兼职’当成专职,满腔热情地为人民代言谋利,坚持正义,敢于较真。”集执业律师与人大代表于一身的李辉忠如是说。李辉忠的主业是陕西秦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安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兼职”是陕西省安康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汉滨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多年来,他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故事众口相传。


被变更的质询案

李辉忠是一位资深的人大代表,当代表爱较真是出了名的。他任安康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时跟公安部门的一次“较劲”,至今还令知情人称赞不已。

在安康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李辉忠曾提出《安康城区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建议,列举中心城区交通管理存在的十个问题,建议市政府科学规划、建设和改善交通秩序,制定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加大交通市政设施的资金投入,保证交警部门办案经费和人员工资,理顺市、区管理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这是他在认真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含金量”很高的建议,有理有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市人大常委会将其转交给市政府办理。可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在办理过程中,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不重视,答非所问,敷衍了事。李辉忠对此很不满意。

在安康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辉忠领衔提出《关于对市公安局不重视办理代表建议等问题的质询案》。成英存等12名基层代表积极附议。

市公安局领导知悉后,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多次与代表沟通,13位代表同意暂时撤回质询案,变更为《关于对市公安局不重视办理代表建议等问题的批评》。

公安部门知错则改,非常重视这件代表批评的办理工作,先后5次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市公安局纪委、督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交警支队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对相关领导、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交警支队支队长、分管支队长及交管、政办等相关部门的8名工作人员被问责。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降级、书面检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继而,全市公安系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安康中心城区治堵保畅解决“行车难”和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展开。

虽然刚性的质询案变更成了相对柔性的书面批评,但它仍然像一枝“刺玫”,刺痛了强势部门,产生了“蝴蝶效应”。


撤回的书面建议

2016年 5月的一天,李辉忠代表应邀参加市检查组到镇坪县检查扶贫工作,返回途中,在平利县城关镇牛某沟村,因前方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所乘车辆被堵。堵车期间,他和其他几位人大代表转道村级公路进入牛某沟村。途中发现一个衣不蔽体的中年男人,杵着拐杖缓慢地向前移动着。询问得知,此人是牛某沟村人,名叫王某平,两眼基本失明,两耳基本失聪。李辉忠暗想:“国家这么好的惠民政策,怎么至今还有如此贫穷的人?”他那善良而柔软的心隐隐作痛。他们想看个究竟,随老王爬了约两公里山路来到他的住处——一个窝棚靠着一间破烂的土墙房。仔细问知,老王兄弟二人,几年前父母亲去世后兄弟俩分家时,他分得老房屋,因家庭经济困难,房屋年久失修倒塌,其兄搬到另外的住处。妻子残疾,儿女智障,一家4口靠老王卖菜、卖鸡蛋相依为命,艰难度日。老王说,前几年因为没钱送礼,多次找村干部,都说不符合救助条件,不同意将其列入贫困户。李辉忠电话询问村干部,得知当时县上确定贫困户时,牛某沟村整村没有列入贫困村,所以他家成为政府扶贫“死角”。李辉忠当即掏出2000元,其他随行人员也慷慨解囊,给老王解决临时困难。

2018年初安康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李辉忠向大会秘书处递交《关于平利县政府应进一步精准落实扶贫政策的建议》,举出老王事例。平利县代表团与李辉忠沟通,想让他撤回这份建议。市人大代表、平利县县长陈伦富找到他,表示感谢后说:“你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将认真核实,我承诺在半年内落实到位,政府将尽最大努力解决好王某平的后续困难,解决的效果一定让人大代表满意!”“只要能解决问题,使真正的贫困户得到帮扶,书面建议交不交都无所谓!”建议撤回了。

市人代会后,平利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核实老王的家庭情况和特殊困难,认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确实存在“死角”,立即予以帮扶,将解决问题的方案反馈给李辉忠。夏季的一天,李辉忠与另外两名人大代表一起到平利县回访。真是眼见为实:老王像“换了一个人”,穿戴整洁,说起几个月来家里的变化就笑得合不拢嘴;一家人已住进县城边的一套80多平方米、设施齐全的新楼房。政府还给安排了一个魔芋产业种植扶贫项目,流动资金由政府补贴;残疾妻子被安排到县城某商场当保洁员,月薪1800元;两个孩子在县城上学……


不偏的天平

2019年8月,一位县级重要领导设饭局请李辉忠帮忙办事,说“这个事情只有你能帮忙,请你一定不要拨面子!”

2014年,大型国企陕建集团下属某建筑公司(乙方)承建了安康本地某房产公司(甲方)一个约30万平方米的房产项目。合同约定,由乙方全额垫资实施该项目,工程款结算在售房款中支付。起初双方合作较愉快,先后在4年中交付成品房约80%。但由于在项目实施中甲方的亲戚想接管乙方的未建项目,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按约定,甲方必须一次性给乙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2500多万元。其中500万元钢材款可以有两种认识,从证据上看,可以认为是工程款,也可以认定为钢材款。为此双方争执不下,经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乙方作为原告,聘请李辉忠为代理律师,将甲方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显然对乙方有利。甲方在项目前期融资过程中,该领导亲戚提供了巨额高息借款,本案判决结果与某领导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若败诉,不仅丢面子,而且将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关键时刻,该领导受人之托,让一位下级转交李辉忠50万元“辛苦费”,表示拿到法院胜诉判决书后再给50万元。饭局上,其他领导也点化李辉忠“顺水推舟”。在巨额现金诱惑面前,他却婉言谢绝,说:“作为诉讼代理人,我应当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对有悖于自己良心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情,给再多的钱我也不能做!”该领导无可奈何地笑着说:“你是个傻瓜,有好生意却不做,真没见过你这么固执的人。”

9月底,这起合同纠纷案得到法院公正判决,乙方合法权利得到法律保护。(曾德强)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