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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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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4-07 10:35:53

原标题:北京以法治刚性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二级以上医院拟设立警务室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以法治刚性专门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让医务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这才是文明社会该有的样子。”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介绍《草案》立法背景时如是说。

《草案》坚持“小切口”立法,以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为立法目的,按照医警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的工作原则,设计制度,制定措施,设定条款。

《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领导,为医院安全秩序提供保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和医警联动机制,统筹解决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卫生健康部门履行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医院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组织指导处置重大涉医安全事件等四项职责。

在机制建设方面,《草案》提出,一是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与医院应当定期会商通报信息,分析医院治安形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二是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共用。三是公安机关对可能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进行法治宣教,告知当事人不得有违法行为。四是发生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案件时,医院和公安机关联动处置。

《草案》明确了在医院设立警务室相关事项。一是明确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二是明确警务室与医院保卫部门合署办公,警务室负责人兼任医院保卫部门副职。三是明确警务室四项职责,即指导、检查医院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加强对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巡查、防控、处置工作。

《草案》提出建立六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一是加强医院人防、技防建设。要求医院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设置安全监控中心,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二是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进入医院人员有接受安检义务,严防各类禁带物品进入医院。三是医院就诊人员总量控制。医院应当采取就诊人员总量控制措施,推行实名制预约挂号,改善诊疗环境,提升就诊体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四是完善医疗纠纷调处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案件。五是建立就诊防范措施。对有就诊安全隐患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和治安保卫人员联合采取防范措施。六是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的权利。(王斌)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