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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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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20-04-02 10:30:00

原标题:让我们的城市美起来——《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侧记

车辆乱停乱放、乱贴小广告、乱搭私建等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而由内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会对这些行为作出处罚。


这是一部亟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水平,直接决定和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整体品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加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作,对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内江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说出了制定这部条例的必要性。

该《条例》的制定,是内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这标志着城市管理工作迈入了依法执法的轨道,开启了依法治理城市的新征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建设现代化城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助推内江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一部亟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内江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这是一部凝聚智慧的地方性法规

集思广益、问计于民是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的关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委、室注重从基层听取建议、从部门采纳意见、从外地学习经验,确保科学立法、为民立法。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实现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多方有机结合。起草、审议、修改,就是一个反复收集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内江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员介绍到。

凡事预则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原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立法工作迅速展开。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做到从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力求制定的法规站得住脚、可操作性强、能起到真效果。

“该《条例》的制定能让我们的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内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为提高立法质量,2019年1月-3月中旬,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到5个县(市)、区11个乡镇街道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3月中旬,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修改意见;3月下旬至4月上旬,召开座谈会征求《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4月中旬至5月上旬,先后到省内外多地学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6月3日,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6月11日至12日,召开条例(草案)》集中修改座谈会及第十二次全体会议;6月26日经内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审议,7月3日将条例(草案)(二审稿)》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7月5日,将《条例(草案)》通过内江人大网站等面向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力求让条例更接地气;8月20日召开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9年8月27日,经先后40余次修改完善的《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内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并上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应该说,《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制定,凝聚了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是一部让城市美起来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环境卫生是“清洁城市 、造福人民”的事业,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中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管理,即对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建设管理等。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城市街巷、道路、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

《条例》共有五章三十四条,第一条至第八条为总则内容,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宣传引导、投诉举报机制、尊重环卫工人、责任区制度制定、市容标准的编制。

第九条至第十七条为市容管理内容,主要确定临街建(构)物设施及吊装物设置、杆管线管理、占道经营、共享单车管理、“僵尸车”管理等事项。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为环境卫生管理内容,主要规定大件垃圾管理、临街场所装修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为法律责任内容,主要规定了违法条例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为附则内容,对条款中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以及生效日期进行明确。

《条例》从内江市实际出发,本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采用聚焦、集合、充实的立法原则,重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针对群众关心的车辆停放、公共场所占道、乱贴小广告、乱搭私建、宠物饲养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有关对环卫工人的尊重(第六条)、杆管线的管理(第十条)、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第十三条第四款)、“僵尸车”的管理(第十四条)、大件垃圾的管理(第十九条)等都是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的条款。

“不抵触、不冲突、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严把法制统一关、公平正义关、立法技术关,努力让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法规的出台,重在贯彻执行。我们有理由相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内江市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最终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全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让我们居住的城市美起来。(任寒)

责任编辑:张红兵